最高检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

时间:2017-06-15 13:39:00作者:胡永平新闻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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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下称《行动指南》),全国检察机关将依托大数据及智能语音等前沿科技,统筹利用以司法办案数据为核心的检察数据资源,建立检察大数据总体架构,营造大数据应用良好生态,打造“智慧检务”。

最高检启动《行动指南》的编制,旨在明确未来“智慧检务”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推动检察信息化建设从“服务管理为主”向“服务管理和办案并重”转变;加强统筹规划,积极鼓励、有序引导各地开展大数据建设和应用的探索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行动指南》主要内容是:检察大数据的建设背景和发展现状,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和发展路线图,2017年至2020年“一中心四体系”的建设任务,具体保障措施,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其中,“一中心四体系”是指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检察大数据标准体系、应用体系、管理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包括检察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检务大数据资源库、大数据软硬件基础资源、智能语音大数据平台资源等。

《行动指南》提出检察大数据建设的总体思路:以大数据及智能语音等相关技术应用为重点,形成以类案推送、量刑建议等各项应用需求为“点”,以司法办案、服务为民等业务需求为“线”,以服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面”,以实现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为“体”,构建“点、线、面、体”的检察大数据应用体系框架。

《行动指南》指出,检察大数据建设要服务司法办案,破解当前检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发挥;服务管理决策,提供客观、精确的决策支持,助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服务司法为民,提升检务公开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行动指南》明确,“十三五”时期,检察大数据建设将遵循“顶层规划、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发展路线,具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启动阶段。2017年底前,初步建立检察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启动高检院本级和试点地区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启动司法办案、管理决策、服务为民等大数据应用试点;探索检察大数据管理机制,初步建立检察大数据应用生态。

二是全面试点阶段。2018年底前,建立检察大数据业务流程规范,完成高检院本级和试点地区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全面推进大数据在司法办案、管理决策、服务为民等各项检察工作中的试点应用;在试点地区推行检察大数据管理机制,探索大数据运维模式、科研支撑模式;组织开展大数据应用效果评估。

三是应用推广阶段。2019年至2020年,建立完善的检察大数据标准体系和资源共享机制;完成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完善的大数据管理运维、科研支撑模式和良好的检察大数据应用生态,全面推进大数据在智慧检务工作中的应用,并启动下一阶段大数据建设规划工作。

《行动指南》还明确了上下级检察院、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在推进检察大数据应用中的责任分工,进一步突出了“最高检和省级院主建、市县级院主用”“需求主导、技术统筹”的工作原则。

[责任编辑:周丽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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