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单办理”给困境未成年人一个“家”
“这两天准备开学了,两个孩子逐渐适应了福利院的环境,身体和精神状态都不错。”近日,贵州省龙里县检察院检察官联系了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小丽(化名)及其姐姐的近况,得到答复后,一桩令他久久挂怀的心事得以了却。
据了解,小丽是一个刑事案件被害人,龙里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小丽父亲因病去世,母亲早年改嫁且智力残疾,年仅10岁的小丽与哥哥姐姐相依为命,姐姐同样还在读小学,哥哥患病不能劳作,无法照料她们,且家庭无经济来源,十分困难。与此同时,心灵创伤同样困扰小丽,“我觉得很恐惧,还经常做噩梦。”她告诉检察官。
无论是小丽的心理问题,还是其家庭困境都必须关注,且亟须解决。为此,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送第三检察部对其开展司法救助,申请司法救助金3万元。同时,依据《龙里县刑事案件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推单办理”实施办法》,一方面,推单至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心理疏导老师对小丽开展心理疏导,抚慰心灵。另一方面,向民政部门制发推单办理委托函,多渠道开展救助,并派专员及时跟踪掌握情况。
县民政局调查研究后,将小丽两姐妹列为事实无人抚养对象,制定了救助措施,按照每人每月1700元标准进行救助。同时与医保部门沟通协调,免去其家庭医保金。为保障小丽两姐妹有更加良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检察官和民政工作人员与两姐妹亲切谈心,在两人自愿的前提下,将她们送往儿童福利院生活。
二月春回大地,新学期来临,在福利院这个大家庭的关怀下,小丽姐妹也迎来新生活,开启新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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