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全国1541个检察院设立专门案件管理机构

时间:2012-05-25 09:50:00作者:王彦钊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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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京5月24日电(记者王彦钊)记者从24日在江苏南京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541个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

  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顺应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不断从体制和机制上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积极推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相继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实行统一、集中管理。这种全新的案件管理方式,使执法办案与业务管理的关系得以理顺,信息化建设步伐迅速加快,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高检院对案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经高检院党组决定并报中央编办批准,高检院于2011年10月28日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自2012年1月开始,对高检院直接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有力地推动了案件管理工作在检察系统的全面开展。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541个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其中26个省级院成立了案件管理部门,还有不少地方正在积极筹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逐步展开,已进入一个统一部署、规范运行、全面发展的崭新阶段。

  

[责任编辑: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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