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乡间的铁笔法医

时间:2012-09-13 13:41:00作者:贾富彬 王晓洁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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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档案 

  邵明强,1995年7月进入山东省莒县检察院工作,现任该院技术科科长、主检法医师。先后荣立三等功七次,二等功四次,一等功一次,并被授予“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有这样一串数字真实地记录了一名基层检察法医的工作:坚守岗位17年,办理9800余起检验鉴定案件零异议,有效避免错捕错诉17人,行程2万余公里,足迹遍布200余个村庄,上门为群众服务230余次,在国内知名医学期刊上发表论文21篇。 

  这些数字的创造者就是山东省莒县检察院检察技术科科长、主检法医师邵明强。今年6月,在山东省第十次党代会上,他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近日,记者来到莒县检察院,近距离地感受这位铁笔法医的为民柔情。邵明强告诉记者,院里成立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工作室,工作比以前还要忙了。 

  此次采访,记者还跟随邵明强和他的妻女,来到曾经的鉴定对象、现在的资助对象史某家中,为史某的两个孩子送去学习用品。邵明强仔细询问了史某的伤情及孩子的学习情况,他的女儿与两个孩子很快成了好朋友。听着孩子们的欢声笑语,邵明强也笑了。 

  那个苍老的身影让他自责 

  有限的职责,无限的服务。这是邵明强秉承的工作理念。 

  莒县是一个人口过百万的农业大县,来做鉴定的群众大都来自农村。为了方便群众,邵明强和同事们“约法三章”:一要长年坚守值班,尽量让群众少跑腿;二要服务热情、周到;三要准确及时出具鉴定书。为此,他经常放弃午休,放弃双休日、节假日,留在鉴定室为当事人写鉴定书。 

  2007年5月的一天,邵明强接到了被鉴定人盛某家属的“求助”电话。原来,2006年10月,盛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身体功能大部分丧失,治疗结束后急需做法医鉴定。根据规定,法医鉴定中法医必须亲眼见到伤者本人。盛某无法行动,家属特别为难,如果要到法医门诊来,需要四五个人用担架抬着,伤者受罪、家人受累。 

  邵明强听后想:按照惯例在“家”坐诊,自己少吃苦,但伤者就会多受罪,他们的家人就会多受累。于是,他决定登门验伤。验完伤情之后,令邵明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盛某年迈的老父亲“扑通”一声给他跪了下来。 

  那个跪在地上的苍老的身影,让邵明强反思、自责了很长时间。不久,他向院里提出成立“流动法医鉴定室”,对损伤严重、无法行走的被鉴定人要到床前、到家里、到现场进行鉴定,尽量避免伤者在搬运过程中的痛苦和不便。此后,无论是交通便利的城镇还是偏远闭塞的山区乡村,损伤严重、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只要打一个电话,他就会马上登门进行鉴定服务。 

  几年来,邵明强走遍莒县21处乡镇的230多个村庄,行程1万多公里,为被鉴定人上门服务230余人次。

  拿稳写鉴定的那支笔

  法医关乎“法”和“医”,丝毫马虎不得。邵明强经常告诫自己:写法医鉴定的那支笔,很轻,又很重。一丝一毫的疏漏,对当事人就是一生一世的遗憾,要用心维护公平正义。 

  2008年初,被害人许某被人击打致腰椎骨折。案件移送检察院后,邵明强对许某伤情进行审查,并应犯罪嫌疑人要求,对许某腰椎进行复查、会诊,认为许某的伤情构成轻伤。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要求对伤情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山东省公安厅组织专家对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的伤者CT片进行会诊后,认定腰椎骨折属于陈旧性损伤,不构成轻伤。 

  邵明强坚信自己的审查正确,遂逐级汇报至山东省检察院技术处,在山东省检察院技术处的支持下,在不到10天时间里,3次请省内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会诊。专家组经过细致论证,均同意邵明强的鉴定意见,法院也最终采纳了轻伤的鉴定结论,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1995年以来,邵明强共办理各类检验鉴定案件9800多起,对每一起鉴定他都如履薄冰,严格依法依规反复查验,没有发生一起因检验鉴定不公而引发投诉、举报等问题,通过认真细致的鉴定,避免错捕错诉17人。 

  9800多起案件,涉及案件双方家庭就要近2万个。这近2万个家庭,没有因为邵明强对案件的处理感到心不平气不顺,没有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涉案当事双方还对政法机关心存感激和信任。每当想起这些,邵明强就感到莫大的欣慰。

  “点亮”那个不幸的家庭

  长期从事法医工作,邵明强看到太多案件给当事人带来的痛苦。有的被害人是家里的顶梁柱,因伤致残使整个家庭都面临困境;有的被害人是年迈的老人,本应尽享天伦却要承受身体上的创伤;有的被害人因伤残而改变了人生的方向,失去了大好前程……邵明强看在眼里,想在心上。 

  今年4月,莒县检察院成立“邵明强工作室”,开展阳光法医鉴定业务,协助处理由该院受理的与法医鉴定有关的轻微刑事案件等工作。邵明强把上级颁发给自己的奖金捐献出来,连同鉴定中心鉴定费收入,设立了困难群体救助金,用于救助在法医鉴定工作中遇到的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 

  工作室开展救助的第一例,是一对少不更事的姐弟。2010年6月,史某骑摩托车外出,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左脚被重度挤压并伴有多处骨折和软组织伤。事故发生后,史某住院治疗,左脚截趾。2011年1月,史某来到法医门诊申请做伤残鉴定。因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史某在伤情未完全治愈的情况下出院回家休养,后邵明强多次上门给他验伤,最终为其出具了六级伤残的鉴定结论。邵明强还了解到:史某妻子已去世,留下了一双不谙世事的儿女,其父双目失明多年,母亲也已70多岁,无力承担家庭的重担。 

  工作室成立后,邵明强将史某的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院党组研究决定,将史某的子女作为救助对象进行救助。莒县检察院检察长管锡露还亲自拟订救助方案:每年发放两次救助金,用于保障姐弟俩的学习和生活,直至姐弟俩完成学业、长大成人。 

  今年5月30日,邵明强和工作室的其他人员来到史某家中,向史某年仅11岁的女儿和8岁的儿子赠送了首笔救助金3000元,并向其全家转达了对两个孩子长期救助的计划。史某感激地说:“我这个家本来死气沉沉的,您就像给点了一把火,又亮起来了。”

  

[责任编辑: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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