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工作

时间:2023-11-24 17:42:12作者:贾燕闽 吕强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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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夏邑县检察院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过程中,把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当作工作出发点,立足点,以12309信访接待大厅为切入点,牢固树立“办信就是办案、办信就是办民生、办信就是保稳定、办信就是促发展”理念,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持续推进群众信访工作,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有益探索,用心用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温暖、有力的司法保障,共画检察民生同心圆。

领导包案,着力推动实质性化解。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夏邑县检察院贯彻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紧盯“告状难”“申诉难”等问题,充分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对群众的首次来访事项加大办理力度,完善群众首次来访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将院领导亲自包案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重要来信来访检察长亲自办理,用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家门口。

冉某某被同村村民孙某某等人殴打致伤,公安机关一直未对孙某某等人进行处理,冉某某申请检察机关予以监督。接到冉某某来信后,副检察长张云鹏亲自包案办理。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冉某某对公安机关抱有成见,认为公安机关有意包庇孙某等人,因此到有关部门到处反映公安机关办案不公,办案人员有收受孙某等人贿赂的嫌疑。为真正化解矛盾纠纷,张云鹏副检察长多次与当事人、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详细沟通了解案情信息,邀请村委代表、公安机关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召开会议。会议上,冉某某充分陈述自己的辩解理由。后张云鹏同志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处理依据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参会人员则对信访人申诉理由及办案情况进行评析,认为冉某某申诉理由不成立。冉某某听了大家的评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今后不再申诉上访,与孙某握手言和,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在场人民群众纷纷动情地表示,检察院采取公开公正方式,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又彰显了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司法为民的忠诚本色。

携手共进,寻求治本良方。在面对复杂疑难的信访案件时,需要公、检、法多个部门联合起来,共同化解,遇到这种情形,检察院积极向政法委汇报情况,由政法委牵头,集结公、检、法各单位的力量。召集公、检、法等相关单位责任人共同出面,大家坐在一起,直面信访群众、倾听利益诉求、明晰各方责任、自觉认领任务、归口答疑释法,变“单打独斗”为“协同配合”,共同协作,化解矛盾。

张某某因伤害他人被法院判刑,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以量刑畸重为由多次到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信访接待人员多次耐心细致地向张某某解释,都不能使其满意,张某某仍到有关部门继续上访。面对这种情况,检察院向政法委作了汇报,由政法委召集公、检、法办案人员,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申诉人所在地村主任到场参与。在会上,张某某陈述了自己的申诉理由,公、检、法对案件情况分别作了详细的阐述和解释。应邀到场人员一致认为,该案证据充足、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张某某继续上访并无道理。听了大家的发言后,张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陈述中表示:“感谢领导对我的案件的重视,给了我表达诉求的机会,也感谢各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付出,我不再上访了。”通过公、检、法的联动,大家通力合作,成功化解了一起常年信访积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化解矛盾疏心结,司法救助暖人心。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夏邑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及时了解掌握群众需求,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帮扶解困等工作,努力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为人民群众谋求福祉,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

在何某交通肇事一案中,肖某的父亲和爷爷搭乘何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肖某父亲死亡、爷爷受伤,家庭失去经济来源,陷入困境。年仅6岁的肖某和年迈的爷爷奶奶相依为命。案件中何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因何某系五保户,经济能力微薄,无法进行赔偿。针对这一情况,我院迅速行动,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走访,详细了解双方情况,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促成双方和解。一方面,对何某做出不起诉处理,另一方面,了解到肖某母亲离家出走,爷孙三人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便立即向肖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并筹集了生活用品和慰问品探望老人和孩子,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案件的办理,促进了邻里和谐、修复了社会关系,展现了检察机关的温度和人文关怀。

经统计,夏邑县检察院近三年共收到辖内群众信访 39件,其中,涉及检察机关职权行使的 9件,占 23%涉及其他司法机关职权行使、要求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 30件,占 77%。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体平稳,重复信访、信访积案数量明显减少,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zywgao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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