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新:架法治桥梁,护幼苗成长

时间:2022-11-28 17:04:26作者:黄丽婕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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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着力打造“桥苗”未检品牌。“桥苗”意为在少年的心间构筑法治桥梁,暗合大新饮用水源乔苗平湖谐音,意指大新检察院为乔苗湖畔“护苗人”,以“桥苗”之水呵护幼苗。

以法治桥梁开辟法与爱的绿色通道。“桥苗”团队注重加强双向保护,积极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开展法律援助、帮扶教育、亲职教育系列工作,“桥苗”团队针对校园欺凌的检察建议,推动建立健全当地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获评2018年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优秀检察建议书;对于未成年被害人,“桥苗”团队积极提供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改善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办理了“赵某鸿司法救助案”等一批极具代表性、富有社会效果的案件,获评2019年度广西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服务脱贫攻坚优秀案例。

以法治桥梁追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桥苗”团队对赵某某强奸案提起抗诉,使罪犯被依法从严惩处,维护了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患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先后被评为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同时,推动侵害未成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细落实,与县城内三家医院联合出台强制报告具体方案。2020年12月,县某医疗机构接诊怀孕未成年人后及时报案,但当地公安机关以无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桥苗”团队了解实情后即刻提前介入,经跟踪督办,该案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使侵害者受到应有惩罚。 

以法治桥梁构建普法传播沟通纽带。“桥苗”团队还倾力构筑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员额检察官任法治副校长、法治橱窗设置、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大篷车”宣传等多元化普法“立交桥”,使法治教育宣传有计划、有针对性、科学性地开展,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的形成。

多年来,大新县检察院先后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示范单位、首批全区检察机关妇女儿童维权岗命名、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广西三八红旗集体、崇左市巾帼文明岗称号等一系列荣誉。

架法治桥梁,护幼苗成长。“桥苗”品牌的法治桥梁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大新检察将点亮桥上每一盏灯,让“检爱”始终延续。

[责任编辑:zywgao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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