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用情释法说理 嫌疑人认罪认罚
近日,贵州省龙里县法院以蹇某某、李某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后,二人未提出上诉。
据悉,贵州省龙里县二男子因经营生意不善萌生了盗窃财物的想法。蹇某某之前在工地上做工时发现工地上的电缆线比较值钱,便伙同李某某踩点无人看管的工地,后二人30余次前往工地内实施盗窃。
蹇某某、李某某曾多次驾驶一辆红色越野车,窜至龙里县冠山街道石头寨某地下室、龙里县冠山街道环城路某工地内,使用老虎钳、美工刀等工具将安装在高层电缆线管道井以及地下室内的电缆线盗走,剥皮处理后拉至一废品收购店售卖,经鉴定共计价值280000余元。
该案办理中,因犯罪嫌疑人隔三岔五前往两个工地实施盗窃,盗窃次数30余次,被盗电缆线被及时销赃,且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不稳定,导致被盗电缆线的数量、型号难以确定,侦查遇到瓶颈。应侦查机关邀请,贵州省龙里县检察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从锁定销赃地点、收赃人,查明双方电子交易记录情况,固定盗窃时间和数额等方面侦查取证。侦查机关按照该院提出的侦查取证方向收集了有效证据,在移送审查起诉前,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由于涉案数额巨大,二犯罪嫌疑人最初不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用心用情释法说理,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角度,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兼顾情理,将认定犯罪的事实和证据、定性以及量刑依据予以释明,使其认可司法的标准和“温度”,相信司法的公平正义。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