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动态】全国检察院科技装备发展规划纲要

时间:2010-11-01 10:22:00作者:新闻来源:浮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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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的黄金时期,检察机关要紧紧抓住机遇,适应新形势下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大力加强科技装备建设,重视依靠科学技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人民检察院20082010年科技装备发展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人民检察院20082010年科技装备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推进“科技强检”战略方针的全面实施,大力抓好人民检察院科技装备的建设和应用,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有力的物质和技术保障。

  二、基本原则

  人民检察院20082010年科技装备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检察机关的职能、任务,发展需要和各地经费保障状况,分层次,分类别制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科技装备建设的总体规划,分步骤、分阶段明确实施细则和要求,保证预期目标实现;根据不同区域内经济发展状况和检察工作的实际,进行区别对待。同区域内检察机关的重大装备建设,可实现统筹布局,集中建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围绕业务,突出重点

  要紧紧围绕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根据经费保障的实际情况,明确科技装备建设的重点;一是本院急需,对提高工作效率作用明显的装备;二是高检院有明确统一要求的装备;三是有利于提井法律监督能力,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能力和水平的装备;特别是信息化建设所需的装备。在确保重点装备优先配备的基础上,带动科技装备建设的全面发展。

  ()明确标准,着眼发展

  制定和明确各级人民检察院科技装备配备标准,配置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指标;立足当前,着眼发展,适度超前,逐步提高检察机关装备的科技含量。

  ()完善配套,重在应用?

  器材设备和适用技术应规范配套、实用兼容、稳定可靠,发挥装备的集约效能;配备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有利工作,物尽其用,效益优先。

  三、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

  “十一五”期间,在“两房,建设基本完成后,全国检察机关物质设施建设的重点要适时地转移到科技装备建设上来。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在“十五”期间科技装备建设的基础上,紧密围绕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的中心任务,密切配合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现代化办公办案设备的资金投入,大力推广具有时代发展特点,能够满足检察机关办公、办案需要,与先进计算机技术、信息管理技术、通讯技术和检验鉴定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先进科技装备的配备和应用,为基本实现检察机关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省级人民检察院

  按照信息化建设规划所规定的时限,完成配备信息化建设所需的各类网络、终端装备,配齐专线通讯、无线通讯、卫星接收等设备,建成本辖区的检察信息中心和通讯中心。

  2008年,要完善配齐案件线索管理、侦查指挥、侦查取证等办案专用装备,建成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侦查指挥中心和办案工作区。完善办案人员所需装备的配备,每个主诉(主办)检察官要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每个自侦案件办案小组要配备一套移动办公、办案专用设备(包括: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录音笔、便携式打印机等)和一部业务车辆。

  2009年,要完善配齐法医检验,文痕检验、司法会计检验、视听资料检验、理化检验等完整的鉴定技术门类所需装备,建成本辖区技术检验鉴定中心;有条件的省级检察院,2010年要结合检察业务工作特点和本地专业技术优势建设“检察鉴定重点实验室”,并通过有关权威机构的验收或认证。

  2010年,要完善配齐办公通用装备;完善配齐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预防职务犯罪、诉讼档案管理等检察业务专用装备;完善配齐警用设备;要着力提高业务车辆的质量,充实配备性能稳定、质量优良的专用业务车辆,建成完善的办案交通保障系统,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责任编辑:王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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