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时间延至明年

时间:2010-11-05 09:53:00作者: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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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0月17日讯 计划今年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出台时间将延后。10月15日,在北京参加“第二届公共采购国际论坛”的财政部条法司顾天舒处长告诉记者,由于征求意见阶段收到的意见较为繁多,争议较大,且还需与相关法律法规如预算法等进行衔接,今年出台的可能性几无,时间将会延至明年。 

  没有一部法律的配套实施条例会像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条例这样,拖了7年之久才进入立法程序。有关人士认为,中国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于2008年11月提出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推动了《条例》的立法进程。 

  近些年,政府采购领域的不和谐现象屡屡曝光,彰显《条例》早日出台的必要性。2004年,北京现代沃尔公司在“非典”后国家启动的重大医疗救治建设项目中的一个采购项目中,两次投标均报价最低仍未中标,将财政部告上法庭;2009年,格力公司也是以同样的原因:“报价最低未能中标”,将广州市财政局推上被告席。 

  直到近期,一些地方政府的所谓“阳光采购”仍是频频引发争议。据媒体报道: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万元,可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高出8倍多。长沙市另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比公示价高出千万元。在此之前,昆明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被曝集体“高价采购”,而长春市购进一台电脑接近3万元…… 

  《条例》(征求意见稿)自今年1月11日公开征求意见,2月5日结束。学界曾一度认为《条例》出台已进入了最后的倒计时阶段。年初,财政部曾在其门户网站所发布的财政部2010年工作要点中,将“推动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作为其首当其冲的任务。但似乎就要呼之欲出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迄今被确定还是无法于今年面世。 

  对于《条例》出台时间延后,与会的中央财经大学公共采购研究所所长曹富国教授、清华大学于安教授都表示,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两法“打架”及权力配置及监管等问题的难于解决,是其无法及早出台的主要原因。南开大学何红锋教授则指出,政府采购法存在先天缺陷,实施条例试图对这些缺陷进行修改甚至变更,已超出了其作为法律配套实施条例的权限范围,这种显而易见的尴尬也决定了《条例》的出台注定是一个不会太顺利的过程。

[责任编辑:王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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