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醉驾办理“新引擎” 护航平安大新“快车道”
近日,由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当庭宣判,该案由大新县公检法三机关首次启动危险驾驶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快审、快判”工作机制进行办理,从立案到宣判用时不到48小时,实现“简案快审”,形成打击合力,有效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案情回顾:4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大新县桃城镇养利路与安平大道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97.99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大新县公安局于次日立案并启动“快侦、快审、快判”工作机制。
大新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办案人员立即审查全部案件材料,迅速完成告知、讯问、认罪认罚等工作,并向大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被采纳。
大新县检察院始终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新模式,下一步将继续深化刑事速裁案件“1+2+1”办案组“集中受理,统一起诉”的工作方式,结合危险驾驶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快审、快判”的工作机制,在充分保障案件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工作要求,做到“公正与效率”两手抓,实现“三个效果”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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