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

时间:2016-10-12 16:11:00作者:新闻来源:检察技术与信息化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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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高检院于2016年9月29日正式印发《“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这是高检院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高检院党组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检察机关顺应新技术变革,以科学技术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的目标任务,提出构建“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智慧检务应用体系,从建设与管理两个方面,从信息采集至应用的四个层次,剖析了科技强检工作如何从数字化向智慧化跃升、解构了“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工作的重点任务。为方便大家学习领会,现将《“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全文发布,供学习参考。 

  “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深化检察改革的关键阶段。为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 

  一、形势与任务 

  “十二五”时期,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科技强检工作,科技工作在检察工作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地位更加突出,核心战斗力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检察机关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现代科技逐步融入各项检察工作,检察人员运用科技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加强,科技手段在强化司法办案、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电子检务工程深入实施,检察信息化纳入国家电子政务全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应用,案件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案件信息公开取得实质性突破,实现检察机关办案模式优化和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科技装备和基础设施初具规模,检察机关科技管理水平、科技保障能力、科技队伍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科技强检评价体系基本形成,144家“科技强检示范院”示范效应显著。总体上,科技强检战略在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实施,但科技强检工作不平衡情况仍然存在;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现有科技手段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改革发展需要;配套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完善;资源共享和数据利用亟待强化;科技队伍人才力量和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深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在深刻改变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实施网络强国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国家大数据战略作了全面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工作迎来了重大历史性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检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法治发展新要求,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积极适应以大数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治理的大趋势,聚焦检察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全面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能力、强化司法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公开,实现检察工作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 

  二、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和深化检察改革,把握好“顶层设计与鼓励创新、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加快进度与安全保密”四个关系,以促进司法办案提质增效为着力点,以“智慧检务”建设为突破口,以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为抓手,强化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引领“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总体思路 

  持续深化落实科技强检战略,围绕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按照“智慧、融合、创新”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人民检察院科技强检工作跨越式发展。 

  “智慧”引领顶层规划。以支撑、推动和引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目标,围绕司法办案,适应检察改革新要求,将“全面透彻感知、安全高效传输、知识支撑服务、新型智能应用、科学高效管理”的智慧化发展理念与检察工作的实际需求相结合,向科技要检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紧紧依托科技进步推动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模式创新。 

  “融合”带动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促进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升级,建立信息时代检察工作的新模式,使科学技术融入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形成科技强检新机制,推动实现由科技服务到科技引领检察工作的战略转型。 

  “创新”驱动跨越发展。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学判断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准确把握科技发展新趋势,着眼检察事业长远发展,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依托现代科技,着眼解决检察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实践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物联网、量子通信等新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以科技创新驱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三)建设目标 

  “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科技强检工作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地位更加突出;信息时代检察机关全面全程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工作和管理新模式初步形成;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融合程度全面深化升级,对司法办案、队伍管理等各项检察工作形成高质效、泛在的科技支撑,科技强检新机制初步建立,形成具有检察特色、适应科技强检发展的管理体系;“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智慧检务体系逐步建立,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到2017年底,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基本完成,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六大平台全面建成,以需求为主导、以业务为主线、以网络为基础、以应用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的电子检务综合体系基本形成;建立司法鉴定实验室协同工作机制,逐步实施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联网;智慧检务体系顶层设计和配套标准规范体系趋于成熟,科技强检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装备和科技手段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高检院、省级院两级检务云初具规模,外部数据交换中心和大数据支撑环境逐步搭建,逐步开展大数据应用,为“智慧检务”建设奠定基础。 

  到2020年底,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在检察机关全面深入应用,电子数据云平台、司法鉴定实验室、新型侦查装备、智能辅助出庭、网上信访等广泛应用于检察工作实战,司法办案、队伍管理等各项检察工作规范化、网络化机制全面建立,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融合深度和广度全面拓展,科技强检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推进检察技术司法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建立与履行司法辅助职能相适应的职业发展、晋职晋级等制度;检察机关内、外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建立,数据积累形成规模,通过全面规范的检察信息感知体系,安全高效的多网传输交换体系,数据驱动的智能知识服务体系,业务融合、需求主导的智能应用体系,健全完善的智能管理体系,逐步构建“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智慧检务应用体系,实现科技强检工作向“智慧检务”的跃升。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广泛透彻的检察信息感知体系 

  全面提升检察机关信息收集利用能力,全面整合检察机关各类信息资源,逐步实现与政法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为提高检察机关侦查办案能力、指挥协调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精准打击能力、督促履职能力、预防犯罪能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1.建设检察业务数据标准体系和采集平台 

  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核心应用系统为基础,依托电子检务工程,规范数据采集方式,拓展数据采集范围,建立覆盖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信息、刑事诉讼监督信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信息、检察办公信息、检务保障信息、检察队伍管理信息、检务支持信息、外部交换共享信息等基础业务数据库,为各项检察工作开展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规范数据专门采集活动,完善数据采集标准,建立健全内容完整、项目科学、协调统一的检察业务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健全数据监管机制。 

  2.整合检察机关音视频资源 

  加强远程侦查指挥、远程提讯、远程接访、远程出庭、远程听证、远程案件会商、同步录音录像等音视频系统建设和应用,拓展音视频覆盖广度,将刑事执行检察室、乡镇检察室、远程庭审等纳入覆盖范围。大力推进视频设备从标清到高清的升级改造。整合各类音视频系统,建立各级检察机关音视频资源整合调度中心,实现视频资源集中显示、视频服务集中提供、视频数据集中存储、视频设备集中管理、视频质量集中监测,推动视频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度应用。 

  3.推进外部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继续强化电子卷宗网上流转,积极推进侦查和诉讼活动网上监督,逐步实现与公安、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的信息交换与业务协同。建立与公安、工商、税务、电信、金融、审计、海关、国土、房管、社保、交通、卫生、水电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打通与外部信息资源共享通道,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平台。积极参加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政法机关信息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网上协同办案平台、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等工程建设。 

  4.推动人财物管控智能化 

  利用物联网等信息传感设备,提升检察装备、款物的管理水平。推动使用北斗/GPS定位系统,支持对车辆、人员等的实时管控。推动使用条形码、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标识手段,支持对物证、装备、文件、资料和资产的动态化、全局化、集中化管理。开展基于环境动态感知和智能管理的绿色数据中心机房试点建设。 

  (二)构建安全高效的检察网络传输体系 

  强化基础网络建设,优化网络结构,提升网络传输质量,加固网络安全防护,在网络层面实现上下贯通和内外交换,构建检察机关安全高效的检察网络体系。 

  1.优化提升检察涉密网络 

  适应快速发展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检察涉密网络,合理扩充网络带宽,推广双链路网络传输架构,提高网络传输质量、效率和可靠性。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部署,及时做好对接工作。 

  2.加快检察工作网建设 

  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网建设,将需要从外部接入数据的系统接入至检察工作网。根据开展移动检务应用工作需要,基于成熟移动网络通信技术,适时建立移动安全接入平台。 

  3.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管理 

  强化检察涉密网络安全防护,全面通过分级保护测评。按照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要求,开展相应系统定级、备案、设计、实施、测评、整改工作。加强不同网络之间的边界安全防护建设,积极探索开展涉密网与检察工作网数据安全交换试点示范工作。切实强化信息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因黑客攻击等导致的信息安全事故。探索量子通信技术在检察机关涉密信息系统加密传输方面的应用。 

  (三)构建数据驱动的智能知识服务体系 

  积极采用科技手段提高检察工作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大力推进检务云和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研究基于检务大数据的智能化服务,打造数据驱动的智能化检务知识服务体系。 

  1.大力推进检务云建设 

  适应检察工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需要,根据检察涉密网络、检察工作网、互联网不同运行需求,建设高检院、省级院两级部署的检务云平台。根据业务需要,具备条件的市级院可以建立检务云平台。建立基于云环境的运行支撑平台,逐步将现有应用向检务云迁移,为信息系统提供更加安全、高效、弹性的支撑服务。 

  2.全面建设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 

  基于检察涉密网络建设高检院、省级院两级部署的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立“检务大数据资源库”,汇集检察业务、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数据及其他外部数据,实现各类检察数据向高检院和省级院集中。将互联网成熟的智能信息推送模式移植到检察机关内部,为检察人员提供更加快捷高效、智能精准的信息服务,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在此基础上,不断深化应用,挖掘数据潜在价值,积极探索实践大数据技术应用,逐步拓展快速检索、分析甄别、类案推送、趋势发现、预警预测、评估研判、辅助决策等智能服务。建设国家检察大数据异地灾备中心,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核心应用系统数据安全。 

  3.推进智能化新技术应用 

  在同步录音录像、远程接访、远程讯问、庭审监督等音视频系统中,积极探索应用语音识别、视频搜索、视频智能分析、微表情分析等智能化新技术应用,为实现基于视频数据的侦查取证、犯罪嫌疑人体征监测与心理分析、办案区域和监视居住区域全程视频轨迹自动跟踪等提供技术支撑。在案件现场还原等工作中,逐步尝试应用虚拟现实技术,建立环境模拟平台。 

  (四)构建全面覆盖的智慧检务应用体系 

  充分利用基于大数据的智能服务等技术手段,为分析决策、司法办案、检务保障、科技信息管理、检务公开和为民服务等工作提供智能应用系统和装备,深度挖掘各项检察工作的科技需求,提升信息化和现代科技应用水平,打造全面覆盖的智慧检务应用体系。 

  1.建设大数据检务辅助决策支持平台 

  通过大数据技术,整合检察机关内部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和业务相关外部数据资源,以“看全、看快、看准”为目标,建设检务工作态势分析平台,构建检察信息全景视图,全方位、多维度呈现检察机关的工作状态和变化趋势,提供宏观态势全面掌握能力。构建涉检舆情综合研判系统,提供网络舆情态势掌握与决策支持能力。 

  2.强化司法办案智能信息服务 

  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探索建立大数据侦查系统,增强职务犯罪侦查智能要素,构建现代侦查预防体系。积极推进侦查信息平台、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公共信息查询机制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四级检察机关的侦查指挥、远程提讯系统。强化侦查取证智能应用、举报线索辅助分析、案件辅助研判系统,持续改进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信息平台,为各级检察机关建立智能化职务犯罪预警机制。运用犯罪嫌疑人“数据画像”技术,为办案人员提供基于大数据的信息关联分析和可视化展现手段。以实用高效为目标,配备先进适用的智能侦讯设备。探索移动侦查指挥平台,推进远程专家辅助办案应用,探索案件场景还原等新技术应用。 

  刑事诉讼监督: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建设智能一体化出庭支持系统,探索智能化穿戴设备应用于庭审过程。构建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依托科技手段前移监督端口。稳步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执行监督、检察统计、职务犯罪信息查询等子系统建设。完善“两网一线”建设。稳妥推动移动办案应用,为检察人员离线办案提供有效手段。建设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探索智能辅助接访系统应用,推动信访模式的转变,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务。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构建与法院系统共享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平台,方便了解、掌握海量民事行政审判、执行相关案件信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构建行政检察监督平台,依托科技手段共享行政机关海量数据信息,在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并监督其纠正,在履职中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有效履行诉前程序或提起公益诉讼。构建民事、行政诉讼与非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监督平台,畅通案件来源渠道。 

  检务支持: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提升司法办案平台可靠性和易用性,深入推进案件流程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全覆盖和深度融合,优化流程设置,健全数据监测和控制平台,构建节点清晰、控制有力、立体高效的精准化智能信息监控体系。建设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支持办案全过程合规性自动评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技术性证据审查和司法鉴定的特殊作用。建设司法鉴定应用系统,实现异地视频委托、资料网络传输和多人远程会检。全面推广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集中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辖区内办案场所互联互通,开展远程录制、管理、指挥、应用与监督,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提升检委会议事系统智能化水平,为检委会决策提供科技支持。 

  3.加强检务综合管理和监督信息应用 

  完善检察办公信息系统,适时推广移动办公应用。完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编研的信息化、网络化。 

  建设检察机关队伍管理信息系统,支持对各级检察院进行人员管理、机构管理、宣传管理、培训管理、考核管理和党务管理等。建设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和文献资源共享系统。 

  建设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信息系统,支持对各级检察院进行纪律审查管理、执法监察管理、巡视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和检务督察管理等。 

  建设检察机关检务保障信息系统,支持对各级检察院进行财务管理、计划预算管理、装备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和审计管理等。 

  4.加强检务科技信息管理应用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地建设司法鉴定实验室,指导有条件的鉴定机构通过CNAS认可。建设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司法鉴定实验室联网和资源共享。完善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数据云平台,建设远程协同鉴定平台,支持多个司法鉴定实验室的网上协同工作。构建检察机关软硬件信息资产管理平台,促进软硬件、数据等信息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建设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检察机关专用系统,支持统分结合、上下衔接的检察科研管理工作体系。 

  5.构建“一站式”检务公开和为民服务平台 

  树立民主、开放、参与的互联网思维,完善检务公开系统,主动融入互联网,与互联网相向而行。坚持司法便民利民,拓展网上为民服务范围,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系统的网上网下一体化为民服务窗口。研发检律互动平台,提供律师预约、电子阅卷等应用。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尽快开通微信服务功能,探索信息主动推送服务。完善网上控告举报系统,实现网上受理和网上答复。依托互联网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虚假诉讼黑名单查询等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加强“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切实让人民群众零距离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五)构建先进适用的科技强检管理体系 

  逐步理顺科技强检工作机制,创新优化信息化运维管理模式,以“标准先行”带动科技强检工作的有序发展,形成“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科技强检管理体系。 

  1.完善科技强检工作机制 

  持续开展“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活动。检察机关各部门、各业务条线要积极主动,深度参与科技强检建设,强化科技应用,满足业务需求,制定配套工作机制,确保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现实战斗力得到充分发挥。技术部门要切实加大统筹和支持力度,注重跟踪科技发展新趋势,掌握科技新成果,提出合理化意见,有效发挥牵头、推进和综合协调作用。 

  健全检察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工作机制,将检察技术工作纳入办案流程,强化司法鉴定、技术协助、技术性证据审查、勘验检查等检察技术手段的有效应用。建立司法鉴定实验室协同工作机制,实现设备共用、信息共享、人员互助,形成上下左右一体、一线取证和后台检验鉴定联动的协作体系,推进远程技术支持、远程会检和网络化协同办案。推进鉴定人出庭和专家辅助人出庭工作。建立检察技术信息化岗位责任制,将科技强检管理绩效纳入相关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完善检察科研管理体制,建立科研经费预算、科研课题管理、科研成果转化与奖励等工作制度。加强与国家科技管理部门联系,积极参与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制定,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通过科研活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 

  2.创新信息化运维管理模式 

  加强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构建“前期预警、中期处理、后期反馈”的三段式运维保障模式,全天候、全覆盖地做好技术保障,确保“业务不停、网络不断、系统不瘫、数据不丢”。建设检察机关智能运维管理平台,实现检察机关信息化运行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智能化,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网络故障的响应能力。形成涵盖规划、建设、应用、管理、评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 

  3.强化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检察技术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编制标准体系表。制定完善相关应用系统、应用支撑技术、数据交换、信息资源、信息安全、运行维护等标准和规范。建立检察机关统一的应用支撑平台,实现检察机关软件开发的标准化。制定检察技术专业实验室建设规范和协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的采标工作,逐步推进信息化软硬件支撑平台国产化。开展标准规范宣贯工作。加强对标准实施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标准验证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事关检察工作全局和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凝聚全检之力,全力予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把科技强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亲自抓,靠前指挥,主动工作,带头研究部署,带头协调解决问题。各级院要切实加强统筹组织和协调,上下联动,扎实有序推进科技强检工作。班子成员就科技强检工作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带头参与科技强检应用实践工作。各部门要找准定位,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强化队伍建设 

  发挥科学技术第一战斗力作用的关键是人才。完善检察科技人才选聘、管理、培养、使用的体制机制,积极推出重视、凝聚、激励检察科技人才的举措。设立科技强检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检察机关制定相关规划、开展建设提供高层次参谋咨询,确保科技强检工作思路和方向更加科学。要广泛开展网上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鼓励广大检察人员主动应用科技,培养检察人员科技意识和科技思维,促进检察队伍科技素养全面提升。“十三五”时期,广泛开展科技强检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掀起新一轮科技应用热潮。高度重视检察技术和信息化专门人才的充实、引进和培养,建立检察信息化自主的研发和运维团队,重点引进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门人才,省级院应具备核心应用系统自主运维能力和工具型软件的开发能力。在完善法医、文痕检、电子证据、司法会计、心理测试、视听等技术门类的基础上,重点引进电子证据、心理测试等专业人才,建立一支专业化、年轻化的科技队伍。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检察科研基地和科技人才专家库。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培训和实战演练,大力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工作。加强检察机关复合型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批既有科研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型检察技术、信息人才和专业带头人,不断提升检察技术和信息化队伍的专业化素质。推进检察技术司法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建立与检察技术、信息人员履行司法辅助职能相适应的职业发展、晋职晋级等制度。积极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化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技术信息人才支持力度,选派专家和业务骨干赴西部巡讲、挂职,组织西部地区技术信息人员到东部以工代培。 

  (三)保障资金投入 

  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特别是电子检务工程等投资大、周期长的项目,更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力争将科技强检工作经费纳入当地“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争取编入财政预算,将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向科技强检工作倾斜,切实解决好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科技强检工作建设、应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各级科研经费和科研课题,形成长效机制。为确保科技强检战略的持续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等全局性建设项目要确保连续性,适时启动后续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检查、跟踪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加强对电子检务工程等重点任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重大项目上坚持集体讨论制,针对立项、采购、招标、评审、验收、资金使用等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和监督审计制度,严把关口,涉及重大资金使用和信息化建设重大事项要依照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强化管理和制度监督,确保风清气正的项目建设环境。 

[责任编辑: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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