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城区院笔记本电脑采购询价公告
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询价编号:QYYXCGXJ2014001)的相关货物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邀请合格的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QYYXCGXJ2014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元)
四、采购内容:笔记本电脑
五、采购数量:60台
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询价内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
2)简要技术要求或询价项目的性质: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报价人应对所有采购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报价;
3)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4)询价文件预览公示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清远市政府采购网及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5)该项目询价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4年2月13日至2014年2月19日五个工作日。
七、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报价人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如报价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所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售后服务承诺函及原厂偏离表;
4. 报价人在广东省范围内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5.报价人必须提供政府采购报价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提供报价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报价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7.报价人必须提供2013年11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并在有效期内)。
8.报价人必须按询价文件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询价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
注: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广东省范围内的售后服务机构相关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 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本次询价均使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1) 购买询价文件时间:2014年2月13日至2014年2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 2014年2月21日下午15:00~15:30;
3) 报价截止时间: 2014年2月21日下午15:30;
4) 报价评审时间: 2014年2月21日下午15:30。
九、 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地点:
1) 发售询价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东三号区连江路盛泰大厦B幢4层405号,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2) 递交报价文件及询价地点: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东三号区连江路盛泰大厦B幢4层405号);
十、 询价文件售价每套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购买询价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询价文件电子版。(购买询价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报价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十一、 本次采购需递交保证金:
1、报价人须于2014年2月19日17:30分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3,300.00元)的询价保证金。
2、询价保证金专用帐户信息:
2.1、户名: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2.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2.3、帐号:4400 1760 3010 5300 9357
十二、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0763-3303002
采购代理机构: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清远市新城东三号区连江路盛泰大厦B幢4层405号
电 话:(0763)3317222、3737666 传 真:(0763)3505999
E-mail: ZSYXQYFGS@163.com
公司网址: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www.xhtczhs.com)
联 系 人:房小姐、罗先生
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报价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报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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