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检察院办案设备采购公告

时间:2013-05-31 14:34:00作者:新闻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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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函

  项目编号:AH-H20130302

  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购买一批货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在安徽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办理网上注册并在本中心有中标成交记录)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3年06月06日9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一次性付款。

  5、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详见附件 1 自报 南湖
2 录音笔 详见附件 4 自报 南湖

  备注:

  1、货物需求表内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三、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需提交合同金额百分之五履约保证金。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2、报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请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

  4、报价函必须以包为单位,单独制作、单独封装。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恒文                  传真:0551-65101614

  联系电话:0551-65101612                邮编:230061

  详细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安徽省财政厅综合服务楼5楼502室

  银行户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

  账号:2071012080080150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5月31日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项目编号:AH-H20130302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中心发布的询价采购函,决定参加报价。

  一、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询价技术要求 报价技术配置 响应情况 价格 数量

  1

           

  2

           

  二、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四、备注: 

  1、我公司报价函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

  2、我公司理解最后的成交价不一定是最低报价;

  3、我公司了解贵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

  五、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地址: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注册编号:AHO-*****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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