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询价函
我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购买一批办公自动化设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价须知:
1、被询价供应商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3年5月7日11:0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函及相关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递交本单位,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
2、本询价函挂网询价,供应商可以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石台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stxzb.com)查阅。请各个报价供应商经常查阅石台县招标采购网,获取采购信息,如有疑问,及时与本中心联系。
3、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所有供应商报价皆超过预算则进行二次询价。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5、交货期:中标供应商应确保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完工,交付采购单位验收。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6、本货物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需求:详见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三、注意事项: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供应商在安徽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
3、中标单位应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
4、货物需求表内品牌及型号如遇缺货等情况,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按附件中报价函格式编制报价文件;
2、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所报价商品的详细配置、型号和要求应与询价要求一致;
3、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价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6、凡未按要求编制报价函的,我单位有权拒绝其报价。
五、联系方式
报价函送达地址:皖池州市石台县曙光东路环保大楼一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66-6029781 邮编:245100
石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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