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检察院”走进律所便利快捷更体现平等尊重

时间:2012-09-26 14:37:00作者:何南宁 王菲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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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何南宁 通讯员王菲)9月18日,记者在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采访时得知,该院与专业公司联合研发的人机交互触摸式系统“网上检察院”已完成一期设计并投入试运行。目前,“网上检察院”的多媒体终端已进驻4家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 

    该院的“网上检察院”不同于一般公众理解的检察院网站,而是依靠其多媒体终端,使用者可以通过网络与检察院进行互动的一套电子系统。将多媒体终端安装在律所,律师就可以通过它的强大功能与检察院开展业务往来。 

    “‘网上检察院’的多媒体终端不仅在外形上与银行的ATM机相似,两者的使用效果也可以类比。银行在人流集中的地方设置ATM机,是为了让顾客不必总往银行跑。我们在律所安装的终端机,可以让律师轻点触摸屏,就将文件上传,即时发送到检察院的服务器,减少从事务所到检察院之间的奔波。这种‘检察ATM机’,律师用了都说好。”该院副检察长徐立飞告诉记者,“网上检察院”的多媒体终端集合了电脑、高清摄像头、麦克风、二代身份证扫描仪、文档高拍仪等设备,采用多点触摸屏,还为代表委员、律师和当事人设置了对应不同权限的登录方式。 

    先期进驻4家律师事务所的“网上检察院”多媒体终端已在实践中证明了它的价值。代理刑事、民事申诉案件的律师,可以通过该终端将审查材料传送至检察院,由检察官进行初审,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案件,正式受理时律师再上门提交材料,大大减少了律师的来往奔波。多媒体终端自带的文档高拍仪使海量案件材料的上传变得方便快捷,甚至随心所欲。律师如果认为一份材料有必要让检察官看看,则不论是否工作日、是否上班时间都可以“随传随到”。除24小时案件信息查询外,阅卷、视频对话等事项都可以在终端机上进行预约,在线视频对话也很方便。 

    前不久,郭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家属不满同案犯量刑较轻,委托律师提起刑事申诉。律师通过终端机将案件材料传至虎丘区检察院。该院控申部门审查认为,另一名被告人系因立功得到从轻量刑,原审判决并无不当。而在郭某家属和律师应约来到检察院之前,不立案审查通知书和释法说理预案就已准备妥当。 

    据了解,该院计划将更多的“网上检察院”多媒体终端送入律所、社区和学校。“它的发展目标是更智能更专业化,成为我院延伸触角、强化宣传、服务基层、接受监督的重要工具。”该院检察长顾雪荣说。

 

 

<虎丘区检察院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的六项功能>

    当记者带着“如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这一问题来到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时,检察长顾雪荣却说:“其实我们不过是充分履行法律职能,在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内外部监督的过程中让律师感受到了更多的便利和尊重而已。”该院检察长顾雪荣所说的便利和尊重,在虎丘区检察院的创新实践中主要体现在查询服务和意见交流两方面。

    查询服务 信息技术全力给予方便

    1景场

    周一刚上班,苏州新开利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走进虎丘区检察院案管中心,“我这个案子可能还没到你们院,请先帮我办个预约手续吧,等案子到了我再来阅卷。” 

    案管工作人员接过黄律师交付的材料,在电脑上操作了不到一分钟后答复说:“已经成功预约,这个案子一到我院您就会收到短信通知。” 

    “预约登记”,是指检察院正式受理案件前,律师可凭有效手续进行先期登记预约,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查询系统随之激活,律师备案的手机号码将自动与案件关联,使律师能够第一时间收到告知短信。“以前来办手续,最怕案子还没到白跑一趟。现在办好预约就可以放心等通知,工作起来更从容了。”黄律师说。

    场景2

    苏州吴鼎律师事务所 

    梁律师的手机里存着一个电话号码:68111200,这是他平时经常拨打的号码之一。电话接通后,他输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号进行验证,然后开始按语音提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客服专线”,是为律师和当事人提供24小时即时查询服务的电话语音播报系统,其查询内容与检察院案件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同步更新。电话语音播报系统经苏州市检察院大力推广,目前已在该市两级检察机关通用,通过68111200可查询全市范围内的案件信息。“因为要不断跟踪案件进程,以前打电话到检察院问工作人员,次数多了就觉得不好意思。现在打语音电话,既不受时间限制也不怕干扰别人工作,非常实用。”梁律师说。

    场景3

    两名律师来到虎丘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工作人员查看委托手续和律师证件后取出两份律师接待备案表,请他们填写,“手机号码一定要填准确,以便我们为您开通查询系统。”其中一名律师听了问:“还要开通系统?是不是要收费啊?”另一名律师笑着说:“这个系统很好用的,会自动发送短信告诉你案件情况,也不要钱,我看你还是开通的好。” 

    “免费助手”,是指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的短信告知服务,律师只要把委托书、律所介绍信、律师证交给检察院备案审查,留下手机号码,以后案件诉讼环节的每一次变更,也即案管中心工作人员每一次在案管系统中录入新内容,都会激活短信发送平台,使律师收到有关案件进展情况的短信。

    “如果说自助语音电话还需要拎起话筒按几个键,那么短信自动告知则真的是让查询人‘一劳永逸’了。在短信自动告知的基础上,我们又开发了编辑短信查询作为补充,使查询人可以更灵活、更自主地进行查询。律师和当事人通过编辑手机短信‘捕或诉十嫌疑人或被害人身份证号’到13776082928,就能收到短信反馈。”案管科科长张征旋说。

    检察官说(案管科科长张征旋) 

    我院案管部门负责案件统一进出、法律文书开具打印、告知送达、律师接待、数据统计、案件质量评查等多项工作,内容涉及面广、操作细致琐碎,对工作的信息化、集约化水平要求很高。同时,良好的“窗口”形象和优质服务也是案管部门孜孜以求的目标。正是这样的现实需要,催生了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系统运行一年多,已累计接受电话语音查询810余次,发送告知短信7600余条,办理预约服务446次,不仅将案管工作人员从每天无数个查询电话中解放出来,也使律师和当事人享受到“贴心”的服务,展示了我院自觉接受监督的“阳光”姿态。

    意见交流 共同目标下的相互尊重

    4景场

    犯罪嫌疑人王媛媛涉嫌盗窃一案移送虎丘区检察院审查批捕后,王媛媛的律师向承办人提出了王媛媛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追缴发还被害人,有取保候审条件的意见。承办人及时向王媛媛户籍地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发出《取保候审对象征询意见书》,兄弟院反馈王媛媛有合适的取保候审保证人。虎丘区检察院在充分考虑律师意见和嫌疑人取保候审条件的基础上,对王媛媛作出不捕决定。 

    征询意见贯彻始终,是虎丘区检察院干警与律师互动的原则。 

    “办案过程中,承办人会就律师意见与案件一并审查,并将意见内容详细记入审查批捕意见书,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对律师提出的主张和理由逐一分析,提出是否采纳的处理意见,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审查案件时对律师意见也一并审核。对律师提供的侦查机关违法侦查的材料和意见,承办人必须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张蓉说。 

    “承办人听取律师意见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听取意见,在提起公诉前及早发现并排除非法证据,并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二是律师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其他有必要调取的证据材料,自身无法调取向我们提出的,我们会及时审查,自行或要求公安机关调取;三是充分听取律师对案件定性和量刑的意见。”公诉科副科长朱雪平说。 

    “侦查过程中,我们会与辩护律师进行两次座谈。第一次是律师首次会见后,我们在可公开的范围内与律师进行沟通,记录律师提出的意见建议并研究其可行性;第二次是侦查终结前,我们会结合案情,在制作法律文书时综合考量律师的意见。《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律师意见征询表》会将律师对侦查工作的监督完整记录,附卷一并移送审查起诉。”反贪局、反渎局局长龚鲁峰说。

    5景场

    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李某系未成年人,其家长一再要求律师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由于李某一直拒不认罪,并表示还要“教训”一下被害人,虎丘区检察院没有同意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李某的家长对律师和检察院十分不满,认为律师只收钱不办事,检察院暗箱操作。直到律师把该院的答复理由说明书拿给李某的家长看,他们才平心静气地接受了该院的处理决定。 

    释法说理极尽周详,是虎丘区检察院干警与律师互动的要点。 

    早在两年前,虎丘区检察院就在案件办理全程推行了检察说理工作。如在侦查监督环节要求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侦查机关三方释法说理,其中犯罪嫌疑人一方包括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等。面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该院更加注重对辩护律师的释法说理工作,对辩护律师在批准逮捕环节提出的意见、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等,案件承办人均要及时答复并详细说明理由。“律师是联系检察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纽带,通过律师向当事人转达我们的释法说理意见,有利于获得信任、减少对立情绪和不必要的心理顾虑。”侦监科科长仲明洁说。

    检察官说(公诉科科长沈学林) 

    过去公诉人听取律师意见较为随机随意,现在对律师意见则越来越重视,所谓“兼听则明”,这对提高办案水平、稳定办案质量大有裨益。控辩双方互相尊重、积极沟通,庭前意见交换取代了庭上突然袭击,也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我们和律师不是敌人,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我们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检察官和律师应该是通过平等对抗和对话,在司法公正的道路上共同追求、共同成长

 

[责任编辑: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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