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攻坚——打开重重问号

时间:2012-03-26 15:49:00作者:张仁平欧阳晶范跃红邵圣宇、王红伟云花耀兰、吴申申等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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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处肋骨骨折,旧伤?新伤?
【福建:漳州市检察院】
 
         

漳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3名法医围在陈明花的X光片前

 “你们还原了真相,维护了我的权益,真是宋慈再世……”近日,陈明花和她的家人来到福建省漳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一进门便不停地说。 

    2011年5月22日,陈明花因琐事与人发生纠纷,被对方用脚踹伤肋部。经医院检查,她的左季肋区第4、6、7、8、9、11、12肋骨均骨折。案发后,公安机关对陈明花的伤情进行了鉴定,并聘请专家会诊,认为陈明花上述7处肋骨骨折均为陈旧伤,与本次伤害没有关系,并据此鉴定她为轻微伤。 

    陈明花承认,半年前自己确实曾因摔伤住院治疗,但后来已痊愈,不怎么疼了。由于此次受伤后伤处特别疼痛,严重时整晚难以入睡,陈明花认为一定有新的骨折。7月中旬,陈明花不服鉴定结论,拿着公安机关的鉴定委托书,来到漳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要求重新鉴定。该中心受理委托后,3名法医详细审阅了全部送检材料及CT片,发现陈明花半年前受伤拍摄X光片的部位只从第1到第10肋骨,其中第4、6、7、8、9五处肋骨显示为骨折。那么,第11、12肋骨骨折是本次损伤所致,还是半年前的旧伤呢? 

    详细听取陈明花对受伤过程、伤情症状、治疗经过的介绍后,法医们又对其伤后一个月所拍CT片进行了细致的观察和比较,判定左侧第11、12肋骨的骨折线与第4、6、7、8、9肋骨的骨折线不一致。然而,据此判断第11、12肋骨骨折系新伤仍然依据不足。3名法医一致决定,等待3个月再做肋骨ECT(核CT)检查,视肋骨骨痂生长情况再比对原有CT片才能下定论。 

    2011年10月底,多名专家齐集漳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从检查结果可以看出,第4、6、7、8、9肋骨的骨痂正在消退,而第11、12肋骨的骨痂却连续生长,且这两处骨折部位的血运明显比第4、6、7、8、9肋骨部位的血运丰富,说明第11、12肋骨断端较新鲜,是新伤。”该院技术处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刘龙清的判断,得到原鉴定人员和专家们的一致认同。 

    漳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陈明花为轻伤的鉴定结论,随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今年2月10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月16日,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陈明花如愿拿到了伤害赔偿款。 

[责任编辑: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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