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范化管理的基层实践

时间:2011-10-26 11:15:00作者:郝辽鲁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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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检察规范化管理与科学发展”研讨会上,广东省增城市检察院报告中指出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我院积极探索案件管理新机制,依托案件管理中心,利用信息化手段,运用现代管理理念,构建起了科学、系统、规范的案件管理机制,通过实现内部监督大覆盖,有力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了检察权依法、文明、高效运行,取得了初步成效。 

  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同步监督。我院专设流程监督员,根据相应的监督管理权限,可以随时浏览办案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这样,改变了过去只有案件办完才能发现并纠正问题的状况,由结果控制前移到全程监控,从而有效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保证了办案质量,实现了网上办案要达到的目标,即程序控制、过程纠错和动态管理,提高了监督的成效。 

  制定科学的实体监督程序。我院开展的实体监督是与正常办案流程同时进行的程序。具体而言,在关键诉讼环节,当实体监督事项出现时,案件管理中心即根据检察长的授权开始独立进行实体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时上报检察长。经检察长决定或者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认为办案部门实体审查结论确有不当的,启动实体纠错程序。这样,通过双重把关,促进实体公正。

[责任编辑: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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