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识别出新招 助力“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贵州省金沙县检察院认真开展案件识别标识工作,以精确的案件统计助推专项工作用“数字说话”,让专项工作成效“看得见”。
“学”好精神,准确理解专项工作要求。一是提高站位抓学习。充分认识开展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深入开展学习,不断提升推进专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把握要求抓学习。认真把握专项工作要求,深入了解“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1+4”推进模式,熟知“1”和“4”具体含义,为开展专项工作案件识别标识打好基础。三是严格标准抓学习。坚持更高标准,不断加强专项工作新要求、新内容学习,牢牢把握“涉专项案件”标注要求,确保做到不错标、不漏标。
“识”准类型,准确标注专项案件名称。一是“第一印象”抓识别。在受理案件时,认真查询案件有关文书,根据查询结果判断案件涉及领域,在第一时间开展案件识别工作。二是“多问一声”抓识别。在查看文书材料的基础上,注重询问移送单位办案人员,案件的人与事具体涉及的对象范围,为准确识别再加“一码”。三是“能动履职”抓识别。能动履职,进一步查清案件涉及的具体专项领域或性质,是否与该专项工作有直接、紧密联系,防止类型标准不严、把关不够。
“建”好机制,规范专项案件认定全面。为确保标注准确、无错漏遗漏,该院及时建立机制,对“涉专项案件”认定进行规范。一是建立共同认定机制。在受案时对是否属于“涉专项案件”认定有困难的,要求前台人员及时与办案部门联系沟通,共商认定,在认定有“分歧”时,明确认定方式方法。二是建立案件修正机制。案件办理中,对已经标注案件或未标注案件,发现错误标注或遗漏标注的,办案人员及时与前台沟通,并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汇报,书面告知前台进行案件名称修正。三是建立定期核对机制。坚持月核对月通报,前台人员每月及时与案件办理部门核对“涉专项案件”的识别认定及案卡填录情况,确保“涉专项案件”认定规范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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