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监督模式破解涉刑事财产刑执行监督难题
2021年以来,福建省闽清县检察院针对涉刑事案件财产刑案件狠抓财产刑执行监督,在充分调研细化监督方向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创新探索“三强化”监督模式,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共依法监督执行58人次,督促追缴罚金及赃款共计80余万元。
一是强化监督重点,明确监督目标。注重从监督罪名上寻求突破,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全面分析近年来涉刑事财产罪犯的经济情况,针对诈骗、盗窃等侵财类罪犯尚有执行能力的特点,确定该类罪犯为监督重点,逐案逐人登记造册开展监督。2021年至今,共监督侵财类犯罪案件执行顺位不当5件,督促执行机关优先退赔被害人金额约4万元,依法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开涉职务犯罪、黑恶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类财产刑执行案件专项监督,加强与案管、刑事检察部门配合,监督相关案件财产刑立案执行15件,实现重点监督与多样监督兼顾。
二是强化沟通协作,拓宽监督线索。将检察监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能动履职、主动监督。坚持外部联动,深化法检良性互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协同发展。聚焦留所服刑人员监督与社区矫正对象监督工作,通过谈话教育、释法说理等形式,对有愿意缴纳罚金的留所服刑人员,联系其家属向法院缴纳罚金;对刑释后不愿缴纳的,及时向法院建议移送立案执行,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摸底并督促履行,共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履行财产刑2万余元。
三是强化调查核实,做实监督成效。统筹用好信息化+调查核实手段,对法检财产刑执行案件信息进行碰撞分析,进一步提高线索发现、研判效率,为高效办案奠定良好基础。在认真审查相关文书材料的基础上,深入刑满释放人员居住地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并联系房管局、车管所等单位协助调查核实该类人员联系方式、具体财产状况。通过运用调查核实手段,依法督促纠正执行机关恢复立案执行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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