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路径研究

时间:2022-11-25 14:15:09作者:徐旭新闻来源:

评论投稿打印转发复制链接||字号

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工作是全程化的管理,主要体现在统一受理案件、统一分流案件、统一结案审查、统一送达案件、统一案件数据管理、统一法律文书管理等,着眼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推进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机制改革,是高检院在全国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本文以黔西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为视角,简要论述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黔西市检察院的主要做法

(一)围绕规范司法程序,提升业务监督管理能力。通过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的全程跟踪、预警和监控,将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动态监督转变。明确受案后3日告知权利义务等20项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流程监控的必查内容,指定专人作为流程监控员,每天对受理案件进行同步监督,及时发现上传文书时间、讯问笔录瑕疵,发送流程监控预警信息,提醒办案检察官及时更改。建立流程监控预警跟踪台账,将受理案件进行归类汇总,对案情进行简短归纳,初判案件难易度。在批捕审结后,根据是否出具逮捕继续侦查意见书和不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给案件贴第二次标签。一旦案件进入公诉环节,不能一月内审结移送起诉或作不起诉决定的,发出催办函,要求检察官说明案件需要退查的理由。退查理由,与监控台账记录事项不符,报分管副检察长决定是否发出流程监控提醒,如实更新台账。退查理由成立,反查批捕未能发出继续补充侦查原因。通过层层标签,在收到案件判决后,比对检法两家对案件事实认定,判决罪名、刑期与量刑建议差异,将问题汇总报分管副检察长是否对案件偏差在全院通报。

(二)注重案件质量评查,强化业务评价引导作用。该院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促进司法规范、推动司改见效、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以业务部门为辐射面,以办案干警为轴,以具体案件为点,从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各个环节进行科学评查,形成“点线面体”的制度体系。对于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案件承办人进行整改,并形成详细的书面整改情况报告。同时,对每次评查出的各类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深入分析原因,提出下步的工作建议,便于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学习教育,从而达到以评查提升质量的目的,有效杜绝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注重两个“建立”推进“三书比对”工作,促进司法办案责任制的落实。首先建立比对审查监督机制,确立明确的要求和目的,使全院干警统一提高对“三书比对”工作开展必要性认识,为“三书比对”监督机制的确立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建立多重比对机制,采取员额检察官自行比对、案件评查比对、流程监控比对的多重比对机制进行三书比对,加强“三书比对”工作的开展。再次按期比对、建立台账、梳理问题、督促整改。按月对判决生效的案件进行比对,并建立比对情况台账,逐条梳理出比对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察官及时整改,未按时整改的,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检察官业绩考评内容,保障“三书比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注重业务态势分析,增强业务统筹决策实效。该院建立常态化的业务态势分析制度。每月出具案件统计态势分析报告,向政工部门通报检察官办案数量。将各业务条线的核心业务数据、案件质量评查统计分析数据定期向政工部门沟通。通过案件态势分析、目标考核核心数据、案件质量评查统计分析,反映每名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并计入检察官司法业绩档案。同时,每月案件态势分析,将办案情况均纳入分析范围,对办案总数、办结总量、案件类型、办案周期及核心数据进行对比,直观体现办案人、办案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量和效率值对比。尤其,对逮捕之后两个月未移送起诉、退查之后未重报、法院中止审理一年以上未重新启动程序造成久押不决等问题设置为刑事诉讼监督关注点分列统计,让抽象的数据转化为形象的语言,为院领导、业务部门掌握易发多发问题的概率和趋势提供依据。

(五)合理调配优化办案资源。该院根据案件积存数量红线,由案件管理部门根据罪名、在案人数量、卷宗页数、讯问次数等合理预估未来一定时间内检察官的工作量,既为检察官工作量提供一定评价依据,也为调整人员配置提供重要参考。针对各业务条线忙闲不均的现状,允许案件积存超过一定数量的员额检察官暂时退出案,从其他条线抽调力量补充到办案人员紧张的部门。同时根据日常业务监管中发现的常犯型不规范司法问题和易出现问题的节点和文书,定期通知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落实整改。

(六)通过案件评查不断纠错,突出办案检察官的主体责任。将案件评查工作常态化,对已结案件程序及实体处理进行认真评价,重点纠正法律文书是否使用错误,重点评查涉案财物的扣押、保管、处理是否合法、得当,重点审核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合法、公正,重点分析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是否良好等,确保客观、公正。评查人员严格对照评查标准,认真阐明扣分依据和理由,引导办案人员规范行使权力,牢固树立依法公正、认真办案的严肃态度,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学习水平和执法能力。在定期完成一定数量的案件评查工作基础上,形成高质量的评查报告,对所评查案件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逐一梳理,分别向分管检察长和办案人员反馈,为领导决策和办案人员整改提供充分依据。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负责案件管理工作的检察官权利清单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案件管理部门的检察官权利清单主要体现在决定案件是否受理、流程监控和结案审核中发现有无严重违法规定情形、涉案财物监管、案件质量评查、执法风险评估上,能作出的实体决定是以通知书形式予以督促纠正。由于全流程、全过程的监督,对个案下达通知书予以督促纠正,极易引起业务部门检察官的反感和不满情绪。如不督促纠正,就只能在事后的案件评查分数上扣分,监督手段有限,很难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效果。

(二)专业化办案团队不够,分案规则只重数量公平忽视质量公平。实践中,给予指定专业办案组享有多轮案的“优待”,但是,基层院办案团队专业化、精细化分工不足,造成优秀团队集中于有丰富经验的部门负责人所在的团队。其他团队对指定分案模式不理解,也造成案管分案机制常被诟病。由于基层院人数配备不足,人才匮乏。而案管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尚需办理一定的审查逮捕和起诉案件完成基本的办案任务数,导致案管部门员额检察官在监督与办案上精力分配不均,实践中,往往倾向于宁愿撸起袖子到一线办案而很难在监督事项上做足文章,将监督工作干出一流业绩。

(三)对案件管理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具体实践中,部分基层检察机关的领导乃至干警对案件管理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对案件管理工作的定位在思想认识上不到位、存在偏颇,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和消极心理,例如,在基层院,案件管理部门每月要统计一次各业务条线核心数据,每月在月底会通知办案部门内勤先上报各自条线的业务数据,而不是案件管理部门先从统计系统将各业务条线核心业务数据导出,然后,再和各业务条线核对,有人认为开展案管工作加重了工作负担,干扰了业务部门的正常工作。此外,在人员配备上明显不足,且专职人员配备率低,对案件管理工作业务不熟悉,人少任务重的情况比较严重。这些在推进案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情况严重影响案管工作正常有效进行。

(四)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轻实体、重程序的现象仍然比较明显,要对一个案件做出有深度的质量评查意见,无论是从知识储备还是能力要求上,其难度远大于办理案件本身。在实践中,往往过于注重对案件程序方面的评查,而对案件实体方面,如认定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关键性问题进行认真评查的相对较少,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要求存在差距。而且少数被评查的办案干警思想上不能正确摆正位置,对评查意见存在抵触情绪,总认为自己忙于办结捕诉案件,案件质量评查有“找茬”之嫌,不愿意积极配合。

三、进一步完善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聚焦主责主业,服务检察工作大局。一是完善科学的案件受案和分案流程,发挥案管“统一受理、统一分案、统一送案”的窗口便捷作用,细化操作流程,减少案件受理、移送的往返时间、提升系统录入速度。对案件实行简繁分流,将案件受理类型分为“普通案件”“疑难案件”“未成年案件”等特性,在受案时依据各办案单元的特长自动识别并分配至对应办案组办案单元,让各办案单元向专业化受案逐步迈进。二是发挥数据统计优势,利用统一收送案、统一文书管理、统一流程监控等方式,加强与各业务部门、各诉讼环节的衔接,定期开展业务数据统计工作,向各业务部门主动提供推送相关信息的服务。三是遵循“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职能定位,工作中以管理为手段,以监督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推进业务工作科学发展。在管理手段上,要实现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对重复度极高的日常工作,如办案期限预警、文书公开、律师接待等逐步淘汰人工筛选、人工核对、人工预约等过程,开发有针对性的提醒、预约程序,在检察官、律师群体内普及此类应用。在监督上,要结合法律监督的检察职能,将流程监控、结案审核、法律文书监管、执法风险评估等对内监督重点事项,实现案件化处理,按照实体案件有事中监督、事后评价、提出事后预防建议等过程,完善现有案件内部监督机制,将执法风险评估高的案件全部实现监督案件化。在服务上,结合干警司法业绩档案,将个案的案件公正、案件效率、案件效果三个因素作为办案绩效考核、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

(二)探索案件管理业务“案件化”办理工作模式。在落实案件管理业务办案责任制上,一是加强与办案部门沟通,集中时间统一受案,案管初审员重点严把案件管辖、案卷材料、犯罪嫌疑人、赃证物、办案程序“五个关口”,注意让送案人员少跑腿,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事项一次性告知和定期将退案情况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反馈。二是案件预分流与登记、卷宗扫描同步进行,在签收移送卷宗后案件登记员第一时间录入统一业务系统,完善网上受案流程,同时扫描员对案件材料按目录分类和完成网上立卷工作,审核员将受案登记后的实体卷宗交至扫描员处,开始批量卷宗材料扫描制作电子卷宗。三是案件网上分流、实体卷移送分别通知轮案组组长和轮案检察官,审核员在完成案件网上分流至业务部门所在的轮案组后,及时通知该组检察官确定领取实体卷宗时间或最晚将于受理半日内将实体卷交至轮案检察官手中。实现当日案件当日分流、受案信息实时输录,确保受理、登记、分流环环相扣、无缝衔接。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一是配齐配强评查人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评查队伍。对评查人员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通过业务交流活动、优秀评查人员评选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评查人员的业务素能。二是制定完善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通过网上评查与实体评查相结合,针对经评查发现的问题,要组织业务部门一起研判分析,积极提出科学的对策建议。评查情况由检务督察部门向全院通报,除了负面的问题要给予一定的批评并要求整改外,对经评查认定案件质量高、办理效果好的正面的案件,也要给予充分的肯定。三是进一步探索、完善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人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的相关机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第三方人员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能够进一步加强司法办案的外部监督,有效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规范开展流程监控工作,切实防止程序违法、办案超期和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不断完善对于流程监控至关重要,该系统要定期进行维护升级,不断完善其功能,才能实现对案件的受理登记、预警、催办等管理功能,有效强化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管理质效。同时,要进一步细化流程监控操作流程,加强案件过程控制,建立案件质量监督控制体系,实行实体与程序并行管理,通过制定明确的工作细则和办案流程,使案件办理程序和标准一目了然,便于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案管队伍建设。案管部门部分人员不能做到既是精通业务又懂信息技术的“内行”。案管部门成立之时,大量人员均从主要业务部门内勤岗位抽调业务骨干组件,随着时间推移,原有骨干转岗或外调至其他部门,案管传统的案卡统计、流程监控、案件评查、律师接待等都需要在业务部门相关岗位锻炼的人员才能充分胜任该项工作。要加强案件管理各项职能的专门培养,全面提升干警法律专业知识、检察业务知识、现代管理知识、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素能。

(作者单位: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zywgaohang]
上一篇文章:黔西市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
下一篇文章:广西大新县:成功办结一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21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05067280号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11]0064-02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7000076
网络违法犯罪
举报网站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
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12318全国
文化市场举报
电信用户
申诉受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