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新县:成功办结一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大新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大新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8年9月以来,某公司与某村民签约租赁8671平方米农用地,用于经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
大新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确认该公司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且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情况下,擅自将8671平方米农用地用作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场所,且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遂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进行立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诉前磋商,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纠正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依法履职,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废旧品已全部被拆除或清除,农用地原状得以恢复。
下一篇文章:“公益诉讼+公开听证”,勠力破解河道治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