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转女友钱财!“95后”小伙赔了罚金又入刑

时间:2022-11-01 10:49:00作者:赵羿吉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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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大新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一起男子偷转女友钱财的案件提起公诉,最终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并赔偿女友全部经济损失。

  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害人小芳(化名)本是男女朋友关系,陈某某对小芳的手机密码、支付宝密码等都了如指掌。因急需用钱,陈某某竟打起了女友的主意。2020年6月至9月,在小芳不知情的情况下,陈某某通过小芳的手机,先后10次将女友微信钱包、银行卡和支付宝借呗、花呗、美团生活贷中共计33797元的钱款转账给自己。小芳发现后,多次要求陈某某退还钱款,均被陈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后二人分手,陈某某仍旧没有将钱退还小芳,小芳无奈报案。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陈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本案中,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陈某某与小芳的情侣关系并不属于近亲属的范畴,其秘密转账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责任编辑:高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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