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盗窃支付宝花呗购买虚拟货币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近日对今年发生的一起涉嫌盗窃支付宝花呗购买虚拟货币案件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2年2月,王某某在使用从刘某某处租用的一部苹果6Splus手机时,发现此手机开启了小额免密支付,在此手机上安装的APP内购买虚拟货币不需要支付验证。于是王某某在此手机上安装的几款视频直播app上共消费被害人支付宝花呗人民币9989元,购买虚拟货币,用于给主播打赏礼物。案发后,王某某家属向被害人赔偿1万元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此决定立在达到法理、公理、情理最佳契合,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在维护法律权威,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的挽救走上歧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