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研判,数据赋能——新时代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浙江模式”解析

时间:2021-09-02 09:47:00作者:劳伟刚 吴小倩新闻来源: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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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背景下,海量检察业务数据不仅蕴含检察业务工作运行的态势和问题,更折射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问题及背后的原因,深度挖掘数据背后的价值,是促进检察机关高质量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浙江省检察院长期重视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坚持从整体谋划分析研判工作,更好服务司法办案,优化检察履职;服务领导决策,助推省域治理现代化。内设机构改革以来,浙江省检察院深化“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理念,聚焦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数据治理、拓宽分析深度、强化决策参谋,精准研判、数据赋能,全省一体高质量推进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数据准,为业务分析研判工作开好头
  数据精准是决策的基石,也是开展业务分析研判的关键。浙江省检察院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准、情况明、责任清”要求,加强数智监管,压实数据填录责任,细化数据管理办法,实现数据填录的闭环管理,保证数据填录的准确、及时,从源头保障业务数据高质量。
  借助数据巡查系统,常态化加强数据精准监管
  针对以往以数据管理人员人工核查为主的数据监督方式不全面、不及时、不高效的痛点,浙江省检察院在充分总结案卡填录规则及填报逻辑基础上,于2020年9月上线“啄木鸟”数据巡查系统(以下简称“啄木鸟”系统),每日向检察官、数据管理员自动推送待处理瑕疵数据,帮助承办检察官提高案卡填录准确性,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月底系统内待处理瑕疵数据清零,有效提升了检察业务数据质量,“啄木鸟”系统现已集成数据瑕疵校验规则176条,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系统上线以来至2021年5月,全省已纠正数据瑕疵5万余项;近期还将迭代增加认罪认罚、扫黑除恶等专项数据填录巡查规则。“啄木鸟”系统将案件管理部门数据管理员单一被动核查的方式,转变为承办检察官主动修正反馈、各业务部门数据管理员及时督促纠正、案件管理部门数据管理员统筹管理的新局面,形成了“瑕疵数据发现—核查—修正—反馈”的闭环。通过“啄木鸟”系统,全省常态化抓实检察业务数据质量,夯实数据赋能根基,为业务分析研判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以绩效考评、数据督查全面压实数据填录责任
  通过将数据填录质量纳入对下级检察院绩效考核和检察官业绩考评中,倒逼树立“案卡填录就是办案”的理念,强化检察官对案卡数据填录的主体责任、所在院检察长的领导责任。同时,开展全省数据督查和数据质量“回头看”专项整改活动,对所有瑕疵数据逐一核实修正,并要求每项瑕疵数据都精准到具体案件承办人,对填录差错排前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省通报。全省建立数据填录质量问题领导约谈督促机制,对涉疫案件等重大数据填录错误、所在院业务数据质量长时间连续在全省排名末尾或被最高检通报、省检察院多次通报的,所在院和所属市级检察院检察长要向省检察院作出说明,全面压实数据填录的领导责任。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注意举一反三,从更新数据管理理念入手,进一步健全数据管理的主体、机制、措施、要求和责任。常态化开展规范数据,填录提示,跨月数据修改督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会同业务部门,统一规范全省相关案卡数据填录,实现数据质量和办案质效的同步提升,
  加强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制定符合本省特色的数据管理办法。
  建设政法一体化执法司法办案平台,推动政法办案数据共享,不断充实专题数据库,并在最高检数据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本省数据应用新特点,制定本省数据管理办法,明确承办检察官、业务部门管数据管理员和案件管理部门数据管理员职责,保证检察业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安全,促进检察业务数据应用。
  二、多维度,强化检察业务质效分析运用
  近年来,浙江省检察院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重视业务数据“风向标”的预警作用,以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多维度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及成果运用。
  一是坚持对标浙江省委“重要窗口”和“法治中国”“共同富裕”两个示范区建设要求,引入全国数据、外部数据,横向对比浙江省检察机关存在的短板、弱项。立足指标科学化指导职责,根据2020年最高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建立全省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月度通报机制,动态反映各项检察业务数据变化,供业务部门及下级检察机关决策参考,及时指导办案。建立坐标系,加强浙江省检察工作与全国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工作及其他省份检察机关业务情况的比较分析,重视对各业务数据在内关内在关联分析及重点专项工作的深度分析。
  二是坚持强基导向,加强对省内地区差异的纵向比较,实现整体协同发展。着力抓好基层建设,形成检省检察院主导、市检察院主抓、基层检察院主责的基层检察院建设上下联动机制。对于地区异常数据,采取实地了解督查方式摸清情况,加强业务数据内在关联分析,增强研判指导精准性。坚持质效理念传递,结合“四大检察”监督数量与质量、案件结构优化等要求,对于向好的数据指标予以巩固深化,积极推广基层优秀经验做法;对于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及时纠偏,采取针对性举措加强防范、改进。如,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案-件比”“不捕不诉率”,结合各地案件类型及复杂程度、是否存在矛盾化解需要。报捕率等多维指标,综合考量后提出有针对性的科学建议,不做“一刀切”式分析。
  三是强化专项分析,深层次综合分析研判。着力围绕浙江检察标杆项目、核心业务、重点领域、高发犯罪、类型化问题,从数据和关联案例信息分析入手,洞悉情况、揭示规律,提出建议。定期结合“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及重点工作进行综合业务态势分析,对于明显过高或过低的数据进行重点研判,推动业务分析研判和检察监督的有机融合,确保业务分析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对于检察业务发展提供参谋。如,疫情期间,浙江省检察院通过分析数据,发现捕诉案件数量大幅下降,但公安机关,法院积存案件数量仍处高位,对此浙江省检察院及时研判会商,要求三级检察院加大办案力度,采取远程提讯、服务律师办案等措施清理积存案件。再如,定期结合最高检、省委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研判,先后对“诉源治理”“捕诉一体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案-件比”“疫情防控专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大攻坚战”“浙江省12项检察标志性成果”等进行检察业务数据专项研判,及时发现整体性、系统性问题,有的放矢,强化落实。
  四是明晰案件管理部门分析研判与业务部门专项分析的界限。案件管理部门分相关分析研判侧重融合性,多角度、多领域融合,“四大检察”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业务部门则更多侧重本业务条线及业务领域的深度分析。
  三、重治理,促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浙江省检察院坚持以更高站位、更广视野、更大格局,自觉在服务省域治理层面加强检察履职,开展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
  注重以系统观念服务大局,建立浙江省检察法治地图
  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区域中心、大局工作,以检察视角对检察业务大数据进行整合,形成经济健康指数、食品药品环境安全指数、未成年人检察指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数、法治平安指数、交通安全指数等能动服务省域治理的法治地图,实现实时对区域法治建设情况进行量化评估、直观展现、动态检测、科学研判,为省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检察预警”。目前该法治地图将作为省委主要领导数字管理系统首界面内容推送;省内各地检察机关也建立了各体现各自区域特点的检察法治地图。
  注重以法治思维参与省域治理,加强专项分析研判
  聚焦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社会关注热点,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参与、融入社会治理。根据浙江省经济生活发展特点及各地市区域特点,加强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金融、网络、生态领域风险防控等分析研判,以调研报告、检察建议等形式落实分析成果,为党委、政府社会治理提供风险提示和决策参考。近年来,关于诉源治理、危险驾驶案件、网络犯罪、浙江省万人犯罪率等专项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少捕慎诉慎押”、危险驾驶案件源头治理、网络犯罪专项治理等建议,或推动危险驾驶等轻刑类案定罪量刑决策,或被浙江省委《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以制度文件形式吸纳采。
  四、“三会商”,实现精准研判决策落地
  浙江省检察院坚持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既要服务党组和检察长宏观业务决策,也要反哺、指导业务部门办案实践。2018年最高检印发《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办法》以来,浙江省检察院在持续推动三级检察院建立定期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和研判分析报送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了“三会商”机制,以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展示一定时期内全省各地区、各业务条线工作成效和问题。
  浙江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预先发布研判主题及各地市基本数据情况,通过与各地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在线视频会商深度了解各地区数据背后原因,直接剖析地区差异原因,同时各地交流提升检察业务质效、助推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大局工作好的经验做法。
  浙江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通过对所掌握的业务数据对比分析,就业务发展趋势、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与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会商,依托各业务部门对办业务的熟悉度、了解度,共同把握分析业务数据变化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与业务数据变化趋势相结合分析研判,以提供更高质量和更有价值的检察决策与业务指导案卡依据。
  研判后召开省检察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分析全省专项或一定时期内检察业务数据反映出的问题、原因,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省检察院检察长主持业务部门负责人会商,会议围绕数据异常波动、专项工作推进进行专题研讨,有针对性地对业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精准性的对策建议,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会商后,分管院领导发表明确意见,通过案件指标研判或会商纪要方式将案件办案质效层层传导,促进各业务部门、各地区全面落实办案责任,解决相关问题。强化研判会商的导向作用,促进业务数据分析成果服务党组决策部部署、服务业务考评、服务司法责任制改革作用的发挥,有效拓宽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成果应用渠道。在省检察院带动下,全省各地区均以形成结合本地办案特点的研判会商机制。
  五、强基层,一体推进全省研判队伍建设
  新时代,面对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机遇与挑战,浙江省检察院高度重视研判工作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以省委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同时,整体夯实研判人才、技术基础保障。
  重视全省研判队伍的统一培养
  开展业务数据分析专题岗位培训,建立全省分析研判人才库,提高捕捉社会重点数据、敏感问题、类案数据和重要异常数据的敏锐度,提高数据分析的应用能力。通过对基层一线人员实施轮训,锻炼参与人的全局性思维和分析研判能力,形成全省业务分析研判人才的梯队培养。
  建立省检察院点题、基层检察院承办机制,着力提高基层专项业务分析的深度、广度和影响力
  由省检察院定期发布若干问题突出、群众关注的转向分析选题供下级检察院参考。适时跟进,根据不同情形进行针对性指导,上下联动推进提升全省研判质量及水平。
  以数智赋能加强业务分析研判工作
  近期,浙江省检察院正在研发“数智案管”智能辅助系统,其中的“业务分析研判”模块,对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案卡数据、统计系统报表数据、可实现数据资源全面汇集。内设机构改革、“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后,统计分报表的业务条线跨表组合及跨域、跨季度多维度呈现,专项分析灵活查询、深度分析,指标组合灵活配置、报告模板自动生成、可视化模板自动选择和异常数据预警提示等功能,有效提高了检察业务数据分析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责任编辑:周丽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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