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建立“林长+检察长” 生态环境治理协作配合机制

时间:2021-03-16 15:23:00作者:孟祥雷 黄娜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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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39日,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与区林长制办公室举行《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签署仪式,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意见》围绕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严格执法监督等重点工作,密切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办公室的协作配合和监督联动,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管理保护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该《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和林长制办公室统筹谋划、协调监督等职能作用,通过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协作调查取证、联合督促整改、案件信息共享等四项工作配合机制,逐步探索和完善林业生态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机制,依法打击破坏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行为,形成司法、执法合力,共同维护森林、湿地健康,保障森林、湿地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会签仪式上,黄岛区检察院与区林长制办公室就联合印发宣传材料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加强协作配合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黄岛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翠华介绍说:“下一步,将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与林业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林业资源保护,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最严格森林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责任编辑:周丽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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