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有了“小神器”

时间:2020-07-21 08:59:00作者:刘立新 胡传仁 凡玲玉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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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刘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量刑建议,以交通肇事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日前,刚刚出庭支持公诉的河南省罗山县检察院检察官汇报案件情况时说。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入推进,与之相随的量刑建议工作量急剧增加,办案检察官如何提高效率、提出更精准的量刑建议?我们安排综合业务部进行探索创新。”罗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邹国华说,借助“大数据”优势,该院以近5年来办理的交通肇事、盗窃、诈骗等4类常见案件类型为基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等文件,梳理每起案件的案卡数据、量刑因素、量刑数据、判决数据等,然后归类总结,从中找出规律,以此组建数据库,研发出量刑建议智能检索平台。
  “以前提出案件量刑建议,我们往往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向领导汇报、和兄弟院请教等方式,现在我们只需在检索平台里选择相应的检索条件,便可一键查询类案量刑建议相关信息,为案件量刑提供指引,然后再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很快就能完成对案件的量刑建议工作。”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介绍。
  今年4月,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被害人黄某相撞,致黄某死亡。5月20日,刘某交通肇事案移送罗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仔细研判案件后,将该案具体情形分条目输入到检索平台,很快量刑建议参考信息生成。随后,结合该案的具体案情,经过综合考量,办案检察官对刘某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量刑建议。
  办案检察官通过远程提审系统对刘某进行讯问,依法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相关事项。在律师见证下,刘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6月12日,罗山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据统计,今年前6个月,该院办案人员先后通过该平台提出量刑建议64件,法院采纳60件,量刑建议采纳率93%。
[责任编辑:周丽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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