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网络云”工作模式成为检察人员新选择

时间:2020-02-10 10:02:00作者:刘立新 吕峰 刘楠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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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召开视频会议,研究下级院提请的抗诉案件,首先请梁现锋同志介绍基本案情和证据情况……”2月6日上午,河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英旭如往常一样早早来到办公室。10时50分,他召集副主任许强和员额检察官张玉振、梁现锋、石瑞敏等同志运用视频会议形式研究案件。

    梁现锋介绍情况后,许强、张玉振、石瑞敏依次视频发言,至11时20分,发言讨论结束后,刘英旭要求梁现锋及时将讨论处理意见反馈给办案单位。

  如今,像刘英旭他们一样,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运用微信群、天翼云视频、学习强国视频系统办公,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这种“网络云”工作办案模式已成为河南省不少检察人员的新选择。

  2月3日,上班第一天,新乡市检察院受理了长垣市公安局移送的一起故意杀人案。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受理后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但长垣市距离较远,在疫情防控期间,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李蕾决定利用“三远一网”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告知。

  当天下午,第二检察部将制作好的8份法律文书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跨院共享给长垣市检察院,由该院负责打印。4日上午,看守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带入所内远程视频提审室。早已守候在视频另一端的新乡市检察院二部检察干警谭凯,通过网络视频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义务,随后犯罪嫌疑人在提审室对告知文书进行了签收。接着,新乡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委托长垣市检察院通过电话向被害人近亲属告知了诉讼权利义务,并接受了书面答复。

  “防控疫情不可放松,但案件也要依法及时办理。在这个特殊时期,网络信息技术给办案提供了‘防护服’,学习强国视频系统就是其中一个。”李蕾深有感触地说。

  记者了解到,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河南省检察院积极推进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应用,充分利用网上办公办案系统,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同步有序开展。该省检察院及时协调相关政法部门开通远程庭审系统,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采取远程提审、远程庭审、法律文书远程送达等方式办理案件,最大程度避免人员相互接触。

[责任编辑:周丽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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