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院研发并上线运行技术性证据审查系统

时间:2018-11-09 11:30:00作者: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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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11月9日电) 近日,舟山市院技术与信息化部积极贯彻年初召开的全省智慧检务工作会议精神,以开展“检察工作质效提升年”为契机,紧贴需求导向,积极主动研发技术性证据审查系统目前,该系统已上线投入使用,并取得初步成效。 

  检察技术部门开展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审查是检察技术服务检察司法办案,协助消除检察环节案件审查质量隐患的一项重要职能。技术性证据审查系统将市县两级院案管部门受理的一审公诉案件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录入分流到业务部门后,涉及人身伤害的公诉案件的电子卷宗相关材料(病历资料、鉴定文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等)自动分流至技术性证据审查系统,推送给法医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目前审查案由主要包括“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碍公务”四大类。每个案件完成审查后,系统第一时间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案件承办人,承办人登陆技术性证据审查系统可实时看到审查结果。系统还可以随时生成“审查案件统计表”、“审查反馈意见表”和“文书份数统计表”,实现大量文证审查材料和文书的无纸化保存和管理。自4月中旬上线试运行以来,舟山市院法医已审查各类案件87件,其中纠正原鉴定错误2件,包括审查认为不构成轻微伤和轻伤二级鉴定依据不足的各1件,发现鉴定意见书瑕疵2件,包括文书不规范、摘抄病历时间错误等。

  技术性证据审查系统的上线运行有利于克服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缺乏刚性约束,办案人员送审、送检意识不强,检察技术案源和作用发挥受限的不足。通过技术性证据审查系统改变了传统的法医办案模式,将以往由案件承办人委托法医审查鉴定的被动审查模式转变为法医主动提前介入审查的办案模式,较好地体现了技术服务办案的理念,也协助案件承办人把牢了法医鉴定类技术性证据的审查质量关,得到了办案部门的高度认可。

  下一步,舟山市院将继续完善该系统,将可能涉及人身伤亡的各类案由,如“故意杀人”等逐步纳入到技术性证据审查系统中来,以进一步扩大案源和作用的发挥。同时,还将开发提示功能,在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系统反馈给承办人的同时,也以短信的方式同步提醒承办人及时查看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责任编辑: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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