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院:成功办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时间:2018-03-26 10:17:00作者:张林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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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南昌3月26日电(记者张林)近日,南昌市驻第一看守所检察室在日常驻所检察时,发现第一监区19室被告人李某一审判决后,因同案被告人王某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在被告人李某刑期届满时,不变更强制措施而继续关押,可能存在被告人李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为此,驻所检察室检察人员及时询问了被告人,调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经分管检察长同意,立即被告人李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了立案审查。

  被告某,,19851013日出生,无业。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542日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处于上诉环节。经审查,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片济18.86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至2018年3月19日止。同案被告人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对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期间,如果被告人李某在刑期届满时未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存在超刑期羁押的可能。依据法定程序,南昌市院于20183月15日决定立案审查。立案后,驻所检察人员再次询问了被告人李某,了解了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同时,就原案的诉讼情况立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反馈。被告人李某可能存在超刑期羁押的情形,引起了一审法官的高度警觉,并同意检察机关启动对被告人李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因同案被告人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未判决之前,李某刑期即将届满,继续关押存在超法定刑期羁押的可能,必须在李某刑期届满之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2018316,南昌市院于向市中院提出对被告人李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建议被采纳2018319,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被告人李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通过被告人李某非法持有毒品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驻所检察人员进一步认识到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性,也坚定了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决心和信心。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方面及时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警醒了办案单位或办案人员,必须重视诉讼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法律工作者的责任心,防止出现因办案期限预警不及时或工作疏漏,导致类似李某因刑期届满变更强制措施不及时可能产生的不良法律后果。通过对被告人李某非法持有毒品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也提醒了驻所检察人员,在当前看守所超量羁押的情况下,更需要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认真执行好高检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做到审查及时,工作认真、仔细,注重方式、方法,善于经验积累,充分发挥驻所检察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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