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手机取证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

时间:2017-06-23 09:37:00作者:谢晓霞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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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手机逐渐成了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通讯工具之一,在给生活提供方便的同时,也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成为新型的重要犯罪工具,给犯罪侦查带来一个新课。

  一、手机与犯罪侦查学的关系

  1.手机的普及情况。根据工信部最新数据显示,我国手机用户数达13.06亿户,手机用户普及率达95.5部/百人,比上年提高1部/百人。我国4G手机用户总数达3.86亿户,在手机用户中的渗透率达到29.6%。

  2.手机的主要功能。现在手机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打电话和收发短信这种传统用途,它还包含了上网、转账、语音、视频、导航等多样化的功能,因此,手机的通讯记录具有定人、定时、定位等关系特性。

  3.手机取证的作用。所谓手机取证就是数字取证的一种,是指在健全的取证环境中,使用恰当的方法从手机及相关设备中恢复数字证据的科学。具体就是指对储存于手机内、手机外置存储卡、SIM卡、和移动网络运营商中的电子数据进行提取、分析,并整理出对案件侦查有价值的线索的过程。由此,在职务犯罪线索初查、反贪反渎审讯突破等方面,通过对嫌疑人的手机数据进行提取和恢复,能够分析出嫌疑人的通话信息、人际关系、生活习惯、活动范围等情况。手机取证和话单分析成为职务犯罪线索初查、反贪反渎审讯突破等的重要侦查途径,对检察侦查工作具有普遍意义和重要作用。

  二、手机取证在实践中的应用

  1.为犯罪侦查提供重要线索。2012年3月14日通过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取得合法地位。在实践办案中,手机取证软件不仅能够成功提取到手机中的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信息,还能对已经删除的部分信息进行有效的恢复,为案件的突破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比如,某基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玩忽职守、受贿案中,为了快速打开侦查突破口,侦查人员在第一时间将嫌疑人使用过的手机交给技术人员进行电子证据取证,在2个小时内恢复了800余条通讯录、 2200条通话记录、357条短信和4万多条微信和QQ聊天记录。通过对提取的数据进行分析,侦查人员在短时间内将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关联线索信息、行踪轨迹、人际关系网络等情况清晰展示,这也成为了本案打开犯罪事实的重要突破口。

  2.有效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在办理张某某嫌受贿案中,面对办案人员的审讯,犯罪嫌疑人心存侥幸,百般狡辩,声称自己是个道德高尚的人,不会做出任何违背良心的事。然而在对其手机内信息提取并分析发现,其中存在嫌疑人的嫖娼聊天记录以及与其他存在不正当关系女性的聊天记录。在事实面前,犯罪嫌疑人不得不承认其生活作风问题以及在工作中多次收受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

  实践证明,“科技强侦”手段已在侦查部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手机取证技术充分发挥着在办案中的优势,为侦查案件提供帮助,为打击犯罪提供支持,为抓捕法律上的“漏网之鱼”提供证据。

  三、手机取证仍面的实践困境

  随着手机取证在办案工作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技术工作也在实际操作中暴漏出了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取证技术相对滞后。当我们惊叹公安系统“天眼”工程的人脸识别系统能从茫茫人海中快速锁定嫌疑人的技术先进时,我们仍停留在简单的提取、恢复手机内信息的阶段。相比于公安系统,检察机关开展信息化技术工作起步较晚,设备也相对较少,各检察院之间也没有很好的平台来共享各自的设备和成果,这就导致在电子取证过程中,技术所能做的工作很有限。

  2.取证技术人才缺乏。由于检察机关电子取证起步晚等原因,大部分基层检察院从事专职电子取证的人员很少,接受过系统的、全面的取证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就更加稀缺,再加上技术人员没有参与到办案一线工作中,缺乏实际操作经验,导致整体的取证水平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提升。

  3.各式手机种类繁多。现在市面上的手机有华为、OPPO、vivo、小米、苹果等上百个品牌,常见的系统主要有Android、iOS、Symbian、Windows phone这几种系统,不同的品牌、不同的系统导致手机的接口、驱动都不尽相同,这使得手机取证的过程中为了满足各类手机数据的接口,需要常备的数据线就多达几十根,而针对部分功能简单的手机,还不能采用软件对其进行简单的逻辑提取,需要对手机芯片进行物理提取才能获取到里面的信息,这使得手机取证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4.取证培训不够及时。手机的不断更新换代,系统的不断升级,再加上越来越多的手机厂商注重对用户隐私保密,这就导致传统的取证技术很难对新发行的手机有所突破,如果不能及时的接触和学习到新的取证技术,那么在办案过程中,技术人员甚至不能正常的提取到手机中的任何数据,或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这就导致不能及时的给办案人员提供有力的线索。

  四、对手机取证未来发展的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的云平台2014年9月正式上线,以“科技服务办案”为宗旨,为接入单位用户提供丰富的数据分析工具和服务,依托于这个功能强大的平台,首先,我们应该紧密的将侦查与技术联系起来,使干警通过实战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提高以技术辅助办案的意识,提升侦查与技术二者结合办案的能力。其次,我们应该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不断尝试和总结技术方面的方法和技巧,提升自己电子取证的水平。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加大设备的投入,配备各式电子取证设备,并以此为契机,探索一条以科技协助侦查、技术促进侦查、信息化完善侦查之路。

  (作者单位: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高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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