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听”证据到“看”证据

时间:2017-08-15 09:10:00作者:林玥 朱璇 闫宇辉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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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洪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庭审现场,检察官利用“出庭一体化平台”,直观展示电子卷宗和音视频证据进行指控,有力地回应了被告人的辩解。

  庭审中,洪某当庭翻供,辩解自己没有贩卖毒品,在案件侦查阶段,自己是在头脑不清楚的情况下作出的虚假供述。检察官利用“出庭一体化平台”,立即对证据重新组合、现场标注,将购毒人“3次向洪某购买毒品”的时间、地点、毒品种类、交易价格,与洪某有罪供述中关于3次毒品交易的时间、地点、毒品种类、交易价格进行展示,二者相互印证。同时,检察官当庭播放洪某进行有罪供述时的同步录像,视频显示洪某做笔录时神态自然、供述清晰,有力地回击了他的辩解。

  长期以来,“宣读式”示证方式常因举证、质证不充分而受到诸多诟病。为提升举证、质证的直观性,增强庭审效果,检察机关通常会在重大案件庭审中采用PPT等多媒体方式进行示证,但使用多媒体方式示证的庭前准备工作量极大,且庭审示证的应变性不高,在个别复杂、疑难案件中难以达到理想效果。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在海南省检察院统一部署下,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积极开展运用“出庭一体化平台”试点工作,实现了出庭举证智能化、可视化。

  “出庭一体化平台”依托电子卷宗,集法庭证据制作、编辑、展示于一体,能对相关证据进行分类整理、优化组合,形成相互印证、共同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体系,有效提升了庭审质效。

  通过“出庭一体化平台”进行示证,解决了以往在庭审现场只能“听”证据不能“看”证据、证据完整性无法保障的问题,减少了在质证时被告人表示没有听清楚证据内容的“听”证局限,真正做到了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举证、质证、认证在法庭,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责任编辑: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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