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司法机关如何应对网络舆论

时间:2011-10-09 09:50:00作者:关英彦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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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复杂多变的网络环境,司法机关要在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前提下,一方面保持司法活动的适度开放性和灵活性,主动接受网络舆论的监督,把网络舆论监督当成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助推器;另一方面严格规范执法,增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切实提高舆情引导和危机应对能力,减少网络舆论对司法活动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一)根本原则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司法机关对网络舆论不当介入的免疫力,维护司法公正:1.从建立健全外部机制入手,增强司法机关在财政、人事等方面的独立性,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提供物质基础。2.从完善内部机制入手,纠正现有司法队伍、业务管理中的行政化倾向,加快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步伐,落实司法执业保障机制,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3.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练好内功,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二)基本途径是以法律为依据执法办案。司法机关是法律适用机关,在处理涉及网络舆论的案件中,必须坚持做到以下三点:1.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在处理涉及网络舆论的案件中,必须坚持以稳、准为主,兼顾效率,在程序上做到无可挑剔、不留死角。2.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网络舆论对案件大多进行道德性的评价,不应替代法律的评价,如果司法机关随波逐流,过分强调网络舆论所表达的民意,会导致法律问题道德化,不仅无助于维护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权,还有损于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3.恪守司法人员客观义务,排除外界干扰,保持中立地位,独立、公正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防止公众情绪传染、干扰公正理性的司法活动,确保案件处理的独立性。 

  (三)重要条件是创造公正司法的外部环境。1.净化网络环境。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营造文明、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2.夯实公正司法的群众基础和民意基础。网络舆论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它只是通过影响广大人民群众,间接地对司法机关施加影响。因此,社会公众的法律知识和法制素养,不仅决定了其对案件事实和司法行为的认识,也决定了舆情的走向。一是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新闻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的区别;二是要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三是要提高群众对于司法特性的认知水平,明晰司法的专业化特征,争取公众的理性认知和感情认同。 

  (四)当务之急是提高司法机关舆情应对能力。1.对网络舆论监督要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要正确处理好司法独立性与开放性的关系,在对待公众关注的重大司法个案上,司法机关既要坚守司法活动的独立性,防止因外界因素干扰导致定罪量刑的非理性,也要保持适当的开放性和回应性,对网络舆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甄别、冷静分析、合理吸收。2.进一步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3.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建立健全应对网络舆论的管理机构和评论员队伍特别是新闻发言人制度,重视应用舆情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提高对网络舆论的应对水平和引导能力。 

[责任编辑: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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