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全部全面全程推进讯问录音录像制度改革

时间:2011-05-16 09:06:00作者:李娜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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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5月15日电(记者李娜)讯问全程录音录像规范化建设学术研讨会5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邱学强指出,惩治预防职务犯罪,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职责,是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讯问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高检院顺应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形势,从贯彻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高度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这项改革自2006年推行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下,经过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逐步得以落实和推进,对促进转变侦查方式、规范办案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五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这项改革,有利于保证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有利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司法文明进步和加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对于这一体现现代司法文明发展和进步的重大机制制度创新,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认真坚持并不断健全完善。  

  邱学强强调,要开展好研讨,通过沟通交流和总结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握规律、破解难题,研究提出完善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良策办法,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回答遇到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不断开拓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一要坚持原则,把握方向。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讯问实行录音录像,不是中国的首创,在英美等西方国家也有这样的制度和实践,但各国都有自己的实际,中国特色司法制度下的每一项工作包括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具有符合我国国体和政体性质的先进品质和内在要求。衡量我们的研究成果,最根本的是要立足于国情,立足于实际,以能否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能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社会安定和谐和公平正义,能否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因此,我们研究问题,必须牢固确立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在司法改革中的指导地位。唯有如此,才能对职务犯罪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性作出科学的说明,保证改革创新的政治方向。对此,在研讨中应当加以明确和坚持。二要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讯问实行录音录像,其根本目的是要全面提升执法办案的科学、文明、规范化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围绕这样的要求,未来加强讯问录音录像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应当是在更高层次上切实有效地实现打击犯罪、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过程中,要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执法办案活动更加依法有效、文明规范、公信权威。三要充分研讨,转化成果。开展理论研讨,我们历来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只有经过积极的交流沟通、充分的理论碰撞,才能得出更为接近真理、更有价值的研讨成果。要解放思想,积极建言献策,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研讨成果转化为谋划、推动讯问录音录像规范化建设的动力和措施,把这项制度建设好、落实好,为健全和完善具有中国检察特色的职务犯罪侦查制度体系而共同努力。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特邀法学专家以及高检院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部分省市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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