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一检察法医鉴定揭开农民工死亡之谜

时间:2011-04-28 15:02:00作者:张仁平 李榕 朱珊珊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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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李榕 朱珊珊)推翻原鉴定机关的鉴定结论,刘龙清从质疑尸检报告描述病理的一句话开始,与专家一道查清死者的真正死因。4月26日,众多荣誉在身的检察法医刘龙清被授予福建省第九届职工道德建设“十佳标兵”称号。 

  今年1月3日,在漳州市打工的重庆农民工谭某感到身体不适,怀疑哮喘病又犯了,便让丈夫郑某到附近的大药房找曾经给她看过病的梁梅拿药。梁梅根据郑某讲述妻子的症状,开了海珠喘息定片、头孢拉定胶囊、蛤蚧定喘丸3种药,并交代了服用方法。谭某服药后,30分钟即出现嘴唇发紫,脸色苍白等症状,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接到郑某报案后,辖区公安分局联合区卫生局进行调查,查明该药房和梁梅没有相关行医资格。尸体解剖鉴定认为,谭某因患肺心病致右心衰竭引起猝死,而非服用药物过敏反应造成。郑某不服这个鉴定结果,抱着1岁多的孩子四处申诉,要求重新鉴定。 

  3月18日,漳州市检察院接受公安部门委托,指派技术处副处长、法医刘龙清介入此案的文证审查。刘龙清发现原尸体病理检查报告中对死者的疾病诊断不清,其中一句不起眼的病理描述“双肺散在细支气管中见粘液栓”引起他的注意:这是支气管哮喘的典型病理征象,若是支气管哮喘,还应有“细小支气管壁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特征。刘龙清马上到医院调取察看病理切片,支气管哮喘的特征得到证实。据此,排除了谭某患肺心病,初步推断其死亡与服用哮喘药有关。 

  “梁梅给谭某开的抗哮喘药中有两种药不宜同时服用。是药物过敏引起的死亡,还是两种抗哮喘药配服禁忌,药物不良反应加重患者病情引起死亡?情节不同,性质也不同。”3月29日,漳州市检察院决定邀请华中科技大学4位法医学专家对此案进行联合会诊。 

  “从病理学切片看,死者的肺内细小支气管充满粘液,结合其病史及临床症状,‘支气管哮喘’诊断成立”。4名专家听取案情汇报,查看尸检报告,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现场对药理切片进行分析后认为:死者谭某系过敏体质,在支气管哮喘发作期间,服用了蛤蚧定喘丸、海珠喘息定片及头孢拉定胶囊,因药物不良反应致支气管哮喘急性加重,最终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4月2日,漳州市检察院据专家意见作出了上述鉴定结论。死者丈夫就此息访。他说,没想到为一个在异乡打工的农民弄清妻子的死因,检察院花了这么大的精力,他深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 

  科学的鉴定结论为办案机关确认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近日,梁梅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统计,从2010年至今年4月上旬,漳州市检察院共受理法医文证案件1578件,经审查认定原鉴定结论错误并得以纠正的27件,认定原鉴定结论依据不足的52件、适用条款错误的5件。

[责任编辑: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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