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充分运用大数据助力立法决策

时间:2018-11-26 10:00:00作者: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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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国家管理、人民生活产生着重大影响,它不仅是一场技术革命,一场经济变革,也是一场国家治理的变革。大数据可以是宏观的,从中反映出整体情况的趋势,也可以是微观的,展现某方面情况的具体构成和倾向。现在,我们的立法工作对大数据的运用还很不够,对许多问题的立法决策量化论证不够,还处于模糊处理,停留在半定性半定量的状态。药方开得不准,矛盾焦点上这一刀砍得不够精确,法律规范的指引就不清晰,就难以给人们以准确预期,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我们一些社会管理方面的法规,有时会出现实施效果与制定初衷相反的情况,就说明我们的法规制度设计没有触及到社会的痛点,不解决实际问题。新时代的社会治理要实现精细化管理,就要学会“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构建起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提高对大数据的分析、把握和运用能力。立法决策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帮助了解和驾驭实际情况,经过充分论证,做好“定量”分析和“定性”判断。只有建立在“定量”基础上“定性”,才可能合理,才能更具合理性和说服力,才能真正让群众信服。

  一要善于获取和运用数据。数据的来源多种多样,立法机关要注重获取和运用数据,对数据作出量化分析,使之成为立法工作的客观支撑。现阶段,各级立法机关注重开门立法,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网上听证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为公众提出立法建议和意见搭建平台,从中获取的数据是作出立法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执法、司法以及政府日常管理数据,让地方立法工作融入到社会日常管理中。在这方面,有时候我们感到过去政府的数据统计,在我们做立法决策的时候往往支撑不够,这方面有很多欠缺。地方立法也要善于充分运用大数据,全面了解和掌握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把实际情况摸清摸透,把各种问题量化细化,让大数据成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千里眼”“顺风耳”。

  二要注重对数据的研究和分析。在获取数据的基础上,要加大对数据的研究力度,提高分析运用数据的能力。对数据的运用不要预设结论,要让数据说话,尊重数据客观反映的情况。利用网络征求意见,可以根据法规案的不同内容,设计可进行量化分析的软件,对意见来源的社会阶层、地域分布、职业分布、年龄结构和利益群体等进行分析,谨慎求证,更准确地把握社情民意,确保得出正确、符合实际的结论。比如,2011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法律草案时,我们也做了一点改进,我们在软件上进行设计,要提意见的社会公众,必须录入一些信息,比如:一是提意见的人所在省份是东部、中部还是西部,二是职业分布,三是收入水平处在哪个收入段。那次共有8万多人次提出23万多条意见。其中,83%建议进一步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草案的3000元提高到5000元。我们对这些意见进行分析,发现来自北京、上海、广东的意见占43%,西藏、青海、宁夏的意见仅占0.4%;月收入在3000元至7500元的人群占49%,其中3000元至4500元的人群又占了53%。看起来意见不少,也是来自于全国各地,但是并没有覆盖到各种社会阶层和收入阶层。反映的主要是发达地区中等工薪收入人群的利益诉求,还不能反映整体的、各个收入阶层、各个不同地区的诉求。我们制定某一项政策,特别是在量化的时候,应该摸清各方面的需求,通过数据分析来回应实际。这个过程,要坚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考、分析、综合,透过现象看本质,发现趋势和规律,作出科学决策。

  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用大数据改进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能够进行量化分析,来处理立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整个社会呈现出思维方式、利益诉求、处理问题方式的多样化。提高立法质量就是要客观反映变化的现实。这些年,地方立法有很多好的探索,我也看到这方面的实例。不同省份之间的交流很重要,有些省在这些方面做得比较好,在社会管理方面基础数据比较完整;有的省可能还没有发现这方面的途径和做法。各省之间进行学习、交流、借鉴,特别是别的省份尽管和我们本省的情况不一样,但是他们对某些事物进行量化分析的方式方法对我们也是有启发的。让我们共同努力,在这方面再探索一些新的方式方法,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把立法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摘自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在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据中国人大网)

[责任编辑: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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