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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然组织管某某等三人多次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张某某进行转账支付结算。管某某等三人的银行卡共计转入被电信诈骗资金60余万元,涉及电信诈骗案件59起,四人从中牟利9250元人民币。
办案检察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图眼前小利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因为收购、售卖他人银行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而出售、转借、出租自己的银行卡也很可能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对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银行卡,切勿出借出卖个人银行卡,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后悔莫及。